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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开通哈尔滨市社会救助网和社会救助平台。投入城市社会救助款1.72亿元,受益困难群众88万人次。哈尔滨市提出低收入困难家庭概念,确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出台《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规定》,规范认定程序、收入计算和分类救助的办法。认定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6439户1.6万人,对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初中以下学生、重残疾人每月每人发放救助金50元,共发放救助金160万元,救助人员3575名;由政府资助99名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各区县(市)积极修订当地的农村医疗救助方案、办法,全面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各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开展大病救助制度。到年末,全市有17.5万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得到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计支出2003.9万元。其中,各级民政部门共资助16万余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322.3万元;有5123名对象得到大病救助,支出1424.7万元;门诊和基本医疗救助支出2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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