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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篇 工商联合会筹委会、工商联合会
 
 
第二章 工  作
 
 
第三节 协调劳资关系
 
 
  一、贯彻合理分红政策
  哈尔滨市解放后,为增加生产,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市政府组织工会、原商工公会和原
同业公会相互配合,作劳资双方的工作。首先在老巴夺烟厂和同记商场进行实行劳资两利、
合理分红的试点。1946年7月31日,《东北日报》以《工商业发展的新方向》为题,报道了
这两家私营企业实行劳资合作、合理分红制度的情况。8月19日,制粉业天兴福二厂订立了
周密的分红契约,彭真曾亲临该厂讲话给予肯定。在该厂的影响下,9月3日,在工会、同业
公会参与下,制粉业双合盛、义昌泰、成泰义、中兴福、天兴福四厂等5家火磨经理人与工
人代表协商订立了各厂的劳资合作契约。10月10日,哈尔滨市义昌信、利民、双合盛、恒祥
东、和聚东、永生和、元聚祥、兴东等8大油坊签定了分红契约,四、六分劈红利。到1947
年4月,工业方面有563家工厂实行分红制,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劳资双方均感满意。双合盛
制粉厂订立分红契约后,工作时间由11小时减至7小时,两个月中产量增加1870袋。商业方
面分红契约实行后,各商场的经营都得到进一步发展。市工商联筹委会成立后,进一步配合
政府贯彻劳资两利政策,积极推动私企开展劳资合作分红,订立集体合同。同时向政府和有
关部门反映有的企业在分红时把产品升值当利润分劈等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重视。
  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筹委会协助下,1948年1月18日,市铁工业、印刷业劳资双方就
工资分红问题进行了协商。工资标准确定为3—5万元,营业情况不好的可以低于此标准;根
据技术高低来决定工资等级;春节放假以不影响军工生产合同为原则;职员工资原则不超过
中等工人工资;学徒工工资3万元以下,以学徒手艺来确定。各厂都根据本厂的情况进行工
资调整、评定,起到了促进生产的作用。
  在实行分红制的同时,每年年终全市工商业都根据企业各自的盈亏情况,给职工以奖金,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年终发双薪。1950年11月29日,中财委发布《关于1950年年终双薪或奖
金问题的处理方法》,规定私营企业一律按各企业1949的标准发给。市工商联通过同业公会
传达这一规定,要求各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在可能范围内筹集现金发给职工,使工人过好春
节。到1951年1月8日,哈尔滨市私营制油、制粉、铁工、五金、粮米等19个行业年终发给职
工双薪工作基本结束。业仁昌、胜利等37家铁工厂和大新、庆发等8家印刷厂、双合盛、成
泰益等制粉厂及兴东、元聚祥等9家油坊都发了两个月双薪。有的工厂还决定修建职工浴池、
宿舍或兴办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经营情况不好的工厂,工人考虑到再生产的需要,主动提出
减少、缓发或不发年关津贴,资方被工人们这种顾全大局、理解企业的困难态度所感动,表
示一定要搞好生产、经营。
  二、推动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1949年9月10日,市政府公布《处理劳资争议暂行办法》和《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
行办法》。市工商联筹委会配合市劳动局、工会,在制材、铁工、针织3个行业辅导资方起
草劳资集体合同草案,以备劳资协商。为了在私营企业中广泛推行劳资集体合同,1950年1
月1日,市劳动局、市工商联联合组成劳资集体合同工作队,开始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
半年时间,共31个行业签订了劳资集体合同,大部份私营企业经营者能按合同办事,生产得
到发展。天公染厂日染布从120匹上升到160匹。兴东油坊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6小时就完
成了3天的工作,节约工资、伙食费东北地方流通券9000多万元。1950年5月,市政府通过市
总工会、市工商联在兴东油坊建立了兴东油坊劳资协商会议,协商改进生产业务和研究改善
职工待遇等具体问题。通过协商,建立了生产负责制,增添了宿舍、食堂、更衣室。
  1950年7月,在市工会、市工商联的组织下,哈尔滨市各私营企业凡具备条件的都积极
签订了“劳资生产合同”。1950年7月1日,市工商联办事机构增设了辅导科,负责生产辅导
和劳资辅导两项任务。在辅导私营企业正当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粗制滥造,限制偷工
减料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劳资辅导方面,市工商联和有关单位共同工作,当时组织
铁工、水泥瓦等行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6个,利太、元吉等厂店合同18个,解决了524件劳资
争议。市工商联在向会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还与工会保持联系,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促使劳资关系日趋正常,保证了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祥太铁工厂通过工会、工商联多方面工
作,签订了劳资合同,资方的经营信心增强后,修建厂房,添置两台机床和其它设备,主动
承揽任务,保证工厂正常生产。元吉玻璃厂在签订劳资合同后,工人情绪安定了,生产主动
性提高了,资方也有了经营信心,产量提高100%,成本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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