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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依照《工商联组织通则》的规定,市工商联把全市126个同业公会按行业和业
务类型改组为40个同业公会(工业23、商业17),以充分发挥同业公会在经济上的专业性,
适应“全行业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同时撤消各同业公会办公室,将业务相近的同业
公会合并办公,实行集中领导,按类归口管理。对缺员的行业委员会,影响业务开展或缺少
主要领导的同业公会还进行了改组或补充。
为加强归口国营公司对同业公会业务的具体领导,吸收了业务上有一定联系的国营公司
负责人参加同业公会委员会;联合办公的同业公会,由归口公司或市工商联派一名干部任联
合办公处秘书;公司或工商联所派人员在同业公会办公,编制仍属原单位。工作中受双重领
导,既代表公司指导生产和经营管理,又代表工商联开展公会工作,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各联合办事处为市工商联所属办事机构,其人事、经费、会务活动,
均由市工商联统管。公私合营高潮前夕,各联合办事处合并为工业、商业两个联合办事处。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同业公会活动为各归口专业公司所取代,结束其历史使命。
1953年,按中央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规定:撤消了市摊贩联合会和
各摊贩行业组织,按区成立了摊贩联合会,在区工商联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组织代表人
物学习,参加社会活动,向全市摊贩业者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对商贩的管理、教育、改造政策
等。1966年8月,区摊贩联合会被迫停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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