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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后,哈尔滨日报社党组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制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哈尔滨日报社实际,制定杜绝"有偿新闻"的10条规定;(1)记者、编辑必须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新闻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所写的新闻稿件必须真实、客观、公正。(2)记者、编辑不准以笔谋私,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索要和接受被采访对象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名义搞"有偿新闻"。(3)记者、编辑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到被采访单位拉赞助、搞集资。(4)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业务,广告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发给记者,编辑承揽广告酬金。(5)记者、编辑不准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参与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6)"三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哈尔滨城乡时报》)不准刊发收费新闻报道,属于广告性质的由广告部门安排处理。(7)报社的所有经济往来,均不得领取回扣,如有回扣及时上交。(8)报社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9)记者、编辑不准炒股票。(10)报社干部(记者、编辑)不准经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或领取报酬。此外,继续坚持公开举报电话制度(举报电话:4619440);继续坚持每半年向社会各方面发放"对本报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意见函"的做法,请广大读者监督。
(梁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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