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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哈尔滨市3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87年城市居民人均副食消费水平虽然达到或接近中国营养学会制定的标准。但与哈尔滨医科大学根据哈尔滨市具体情况推荐的标准相比还有差距。
1.副食消费量基本达到中国营养学会规定标准
中国营养学会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提出的起码膳食构成标准是:人均月消费植物油0.25公斤,肉类1.5公斤,蛋类0.5公斤,鱼0.5公斤,蔬菜12公斤。
据对哈尔滨市3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1987年城市居民人均月消费植物油O.53公斤,超过标准一倍多;消费肉类1.58公斤,超过标准O.08公斤;消费蛋类O.63公斤,超过标准O.13公斤;消费鲜菜12.86公斤,超过标准0.86公斤;鱼类消费接近标准为0.46公斤。此外,人均月消费粉丝、粉条、黄花菜、木耳、蘑菇等于菜0.18公斤;家禽 O.16公斤;食糖O.12公斤;豆腐及豆制品消费额月人均为0.63元;猪、牛、羊头蹄下水和松花蛋等其它蛋禽的消费额月人均为0.47元;虾、蟹等其它水产品的消费额月人均为O.26元。
2.副食消费与哈尔滨医科大学推荐标准相比还有差距。
哈尔滨医科大学营养专家研究表明:哈尔滨市地处北纬45度,气候寒冷,比中部地区(北纬35度)和南方(北纬25度)所需热量分别应高15%和30%。其副食消费标准是:植物油0.33公斤,肉类1.5公斤,蛋类0.75公斤,鱼0.5公斤,蔬菜15公斤。按此标准衡量,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蛋类消费低于标准O.12公斤,鱼类消费低于标准0.04公斤,蔬菜消费低于标准2.14公斤。
为提高哈尔滨市居民的营养水平,一方面要投放一定的物力、财力在郊区和临近县建立副食品基地,提高自给水平,增加供应量,扩大秋菜存储能力;另一方面要指导居民平衡膳食,尽量以同等的费用,吃进更多种类的食物,不仅副食品要多品种、主食也应多品种。(那宪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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