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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
 
 
【农村家庭经营商品率】
 
 
    据对全市农村240户抽样调查,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人均出售产品的现金为308.53元,比上年的322.52元减少13.99元,下降了4.3%。其中,人均出售农业产品190.76元,比上年减少34.58元,下降15.3%;人均出售牧业产品115.07元,比上年增加24.25元,上升26.7%;出售渔业产品0.1l元,比上年减少0.15元,下降57.7%;出售采集捕猎产品O.10元,比上年增加O.05元,增长1倍;出售其他产品0.24元,比上年减少3.03元,下降92.7%。1987年哈尔滨市农村出售产品的收入对经营产品的比重由上年的64.2l%下降到59.06%,减少5.15%;其中,农业产品下降8.5%,牧业产品增长5.3%,渔业产品下降44%,采集捕猎产品与上年持平,其他产品商品率下降5倍。
    在农、牧业产品中,1987年全市农民人均向国家和集体提供商品粮298.19公斤,蔬菜437.58公斤,比上年分别下降23.3%、47.4%;提供畜、禽肉17.73公斤,提供鲜蛋12.32公斤,提供鲜奶21.19公斤,比上年分别增长6.2%、6.7%、8.8%,其商品率粮食减少12.7%、蔬菜减少14%、牧业增加5.3%。从农户产品收入的商品率下降趋势看,应该引导农民向商品型养殖业和庭院经济发展。
    据广州、沈阳、武汉、宁波、青岛、大连、西安、重庆市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反映,按农村人均出售产品的现金收入计算的商品率:广州市为74.22%,列第一位;沈阳市69.57%,列第二位;武汉市68.03%,列第三位;宁波市67.34%,列第四位;青岛市61.72%,列第五位;大连市59.6%,列第六位;哈尔滨市59.06%,列第七位;西安市52.04%,列第八位;重庆市50.51%,列第九位。哈尔滨市农村家庭产品收入商品率位次由上年的第五位又后移了两个位次。(附表)(孙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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