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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哈尔滨市郊区、呼兰县、阿城市12个乡、24个村的农民1987年各种负担调查结果表明,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负担人均约为51.12元,比上年的50.51元增加O.61元,增长1.2%。
1.纳税比上年下降10.3%。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人均纳税17.34元,比上年的19.38元减少2.04元,下降10.3%。其中,农业税为15.10元,比上年的17.04元减少1.94元,下降11.4%。
2.统筹款比上年下降8.5%。1987年人均统筹款为9.19元,比上年的1O.04元减少0.85元,下降8.5%。其中:农村办学经费人均5.39元,比上年的5.77元减少 O.38元,下降6.6%。
3.集体提留款比上年增长11.9%。1987年人均集体提留20.90元,比上年的18.67元增加2.23元,增长11.9%。其中:公积金人均5.70元。比上年5.17元增长10.3%;公益金人均4.71元,比上年的3.97元增长18.6%;管理费人均10.49元,比上年的9.53元增长1O.1%。在管理费中,村屯干部、民办医生、技术人员等人的报酬人均7.59元,比上年的6.16元增长23.2%;村屯吃喝招待费人均1.49元,比上年的1.36元增长9.6%。
4.其他摊派、罚款比上年增长51.9%。1987年摊派和罚款人均3.69元,比上年的2.43元增加1.26元,增长51.9%。其中:不执行计划生育罚款1.93元,完不成合同罚款1.1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倍和6.3%;其他各种摊派、罚款人均0.57元,比上年下降3.4%。
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44.82元,比上年下降1.8%,农民负担却比上年上升1.2%。1987年农民人均负担总额,占人均纯收入的11.5%,比上年上升O.4个百分点。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哈尔滨市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与全国各计划单列城市比较还处于低水平,真正的富裕户所占比重很小,还有约10%左右的农户仍处于贫困状态,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应正视这一基本情况,努力减轻农民的负担,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合理的负担。
2.在定各种负担时,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富裕户和贫困户应有所区别,特别是对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应能减免的就减免,能减缓的就减缓。
3.精减由统筹款开支的各类补贴人员,合理地核定乡、村两级补贴人员的数量。
4.压缩招待费,狠刹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据对24个村调查,吃喝招待费总额为75 716元,平均每个村为3 155元。(张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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