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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
 
 
【哈尔滨市农民纯收入和八个计划单列市比较】
 
 
    1.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纯收入在8个计划单列市中居第7位。据全国8个计划单列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除哈尔滨市比上年下降1.8%外,其他各市均有增长,广州市为902.77元,大连市为825.22元,沈阳市为744.78元,青岛市为730元,武汉市为600元,重庆市为475.49元,哈尔滨市为444.82元,西安市为434.29元。
    2.哈尔滨市与其他计划单列市的差距
    (1)农村经济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大于其他市。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农业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73.39%,与上年相比增加O.35个百分点,在8个计划单列市中居第一位,与上年位次相同。
    (2)第二、三产业发展停滞不前。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第二、三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13.12%,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个百分点,在8个计划单列市中居第八位,仍是上年位次。
    (3)乡镇企业发展缓慢。1987年哈尔滨市农民在乡镇企业中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2%,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在8个市中居第四位,与上年位次相同。
    (4)农村贫困户所占比重大,小康型户数所占比重小。1987年,哈尔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户数(贫困户)占10%,比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贫困户在7个市(除西安市)中占首位,和上年位次一样。收入在200~500元的户数(温饱户)占55%,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在7个市中居第2位,与上年位次相同。收入在500~1 000元的户数(富裕户)占31.2%,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在7个市中居第七位,比上年后移一个位次。收入在1 000元以上的户数(小康户)占3.8%,比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在7个市中居第六位,与上年位次相同。从整体变化趋势看:哈尔滨市困难户、小康户增加,温饱户、富裕户减少。哈尔滨市的困难户所占比重几乎是大连的10倍;广州、大连市小康户的比重分别是30.33%、40%,是7个城市中比例最大的市,他们的小康户的比重各是哈尔滨市的10倍,在7个市中,除重庆市小康户比重小于哈尔滨市外,其他市均大于哈尔滨市。(附表)(孙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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