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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六篇 盐  业
 
 
第四章 销  盐
 
 
第一节 销盐网点
 
 
  清末至民国初年,哈尔滨食盐主要是由盐栈、盐店或杂货店与部份粮米铺等门点为吉林
盐仓滨江榷运分销处代销。
  1915年,吉黑榷运局将黑龙江盐仓所属的哈尔滨官盐仓与吉林盐仓所属的滨江榷运分销
处合并为吉黑榷运滨江总仓。滨江总仓既是哈埠的盐务管理机构,也是哈埠的盐业经营机构。
滨江总仓批发给零售盐店(铺)为其代销。
  1936年12月24日,伪满政府颁布《食盐专卖法》,1937年1月对食盐全面实行专卖制度。
后将全市盐栈和盐店统一组成为“特殊同业组合”,并按照《食盐专卖法》的规定,由专卖
局指定代销网点——盐栈和盐店经销食盐。专卖的食盐品种有精制盐、洗涤盐、粒盐。对食
盐配给的数量、价格均实行统制。
  1946年,市东兴公司成立后,食盐的批发经销业务由各粮库承担,城镇居民零星用盐由
粮食营业部、职工消费合作社和居民消费合作社销售,食品杂货店代销。1949年,市郊居民
用盐由农村供销社代销。
  1954年随着粮食的计划供应,食盐销售改为粮食部门一家批发,由粮食供应部、供销社、
副食商店和合作商店等网点零售。1958年,全市粮食供应部改称粮店,城镇居民用盐仍由粮
店或副食商店、食杂店供应。
  1985年以后,粮店全部改称“粮油食品店”,承担居民的食盐供应。副食商店,供销社
继续零售海盐。1989年,市盐业公司成立。1990年,各粮库盐业点改为盐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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