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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1931年,哈埠粮食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管理逐渐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必要
的法规制度。东北沦陷后,日伪政权推行经济统制政策,对粮食的征收、加工、运输和销售
等方面颁布一系列掠夺性、殖民性法规,并设有相应管理机构,强硬实行“粮谷出荷”和
“粮食配给”制政策,给哈市人民带来沉重苦难。
哈尔滨市解放后,省、市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着手筹建全市行业性粮食管理机构,制定
与颁布粮食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节约粮食、
合理分配,兼顾社会各方面需要,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也相应建立
和完善了哈尔滨市粮食流通与管理体制。1950年,市东兴公司改为中国粮食公司哈尔滨市粮
食公司,负责全市粮油购、销、调、存、加等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1953年始,国家进入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粮食的收购、调拨、销售、库存实行了集中
统一管理,粮油加工实行了按计划以销定产、委托加工。粮食价格、粮油质量均由国家和省
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与法规,实行统一管理。粮食财务、职工教育、粮食科研等亦各成体
系,对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市政府对粮食行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市级粮食主管和有关部门认
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粮食政策。
“文化大革命”中,受无政府主义或派性的干扰,全市粮食部门各项管理及相应制度受
到冲击,各级管理机构与各项管理工作,大都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后期逐步得到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粮食管理机构得到恢复和完善,有27个粮食企业进行全
面企业整顿,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和人事、劳动用工、工资制度,绝大部分粮食商业、粮油工
业和饲料工业的计量、标准化、全面质量、设备、能源、档案等项管理基础工作实现了定级
与晋级。全市粮食系统,有16个粮食企业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从而促进了企业产品质量
创优和升级工作。至1990年,全市粮食企业的产品质量有2个获金牌、1个获银牌、18个(次)
获部优、18个(次)获省优和33个获市优;粮油综合加工厂、三棵树配合饲料加工厂、香坊
粮食仓库晋为国家二级企业,12个单位晋入省级先进企业,6个单位被评为市“小明珠”
(市级先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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