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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哈尔滨市解放初期,市东兴公司在对市场实施调控过程中,尚未运用计划管理
手段。1947年粮食市场一度紧张,人心不稳,私人粮商囤粮待价而沽。此时,市东兴公司以
市政府粮食调剂委员会名义(1套班子,2个牌子),对市内私营火磨、粮米加工厂、粮栈存
粮进行摸底调查,对其囤积粮食强制收买,市东兴公司再将存粮,有计划地投放市场,缓解
了粮食市场供求的矛盾。
1950年,市粮食公司尚未形成粮食经营的主渠道,市场情况瞬息万变,计划统计工作不
够准确,只能是参考性的。1952年4月市政府决定,私人粮商库存粮食限期售完,退出市场。
此后,粮食市场由市粮食公司统一经营。
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简称统购统销)。哈尔滨市粮
食计划管理,逐步由指导性计划转为指令性计划。全年计划销售粮食23万吨,实际销售
227194吨,完成计划的98.7%。
计划管理范围和编制时间:粮食部门上报下达执行的商流计划,每年按粮食年度(4月1
日至翌年3月末)编制;粮食征购的计划,按粮食生产年度(10月1日至第2年9月末)编制;
上报市计委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及编制全局财务费用的计划,按日历年度(1至12月)编制。
粮食各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一)制定粮食征购计划:从农情调查开始,选择典型地块,
在作物收割前进行单产实割实测,预测总产量,留下口粮、饲料、种籽粮,在余粮中合理确
定购留比例,在此基础上形成粮食征购计划。上报省批准后,分别下达到各区而后层层分解
到村(合作社)到户,按计划向国家粮库交售粮食。(二)制定销售计划:依据人口分类及
定量标准,核算基本口粮,加上工商行业、饲料及其它社会用粮构成粮食销售计划。上报批
准后,分别下达执行。(三)制定粮食调运计划:根据粮食销售量,加必需的库存贮备量确
定粮食调入计划;粮食调出主要是成品粮调出,在自销有余的情况下安排调出。计划确定后,
下达到各粮库,由各粮库安排调入接收或调出发运。(四)制定粮食加工计划:依据市场供
应需要与合理库存贮备,确定分品种加工计划,下达到各工厂组织生产;各工厂的设备大检
修,也由计划部门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进行。(五)制定粮食储存计划:包括正常储备(原
粮一般为6个月储备量,成品粮一般为3个月储备量),构成粮食储存计划,下达各粮库执行,
无计划或调拨命令,粮库不准动支粮食。年度粮食流转计划,每年初上报东北大区粮食部之
后,大区粮食部召开6省(黑龙江、松江、吉林、辽东、辽西、热河)7市(沈阳、长春、哈
尔滨、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粮食厅、局长(经理)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粮食计划,批
准后分级分项对下安排。
哈市粮食计划管理是实行由市粮食公司到基层粮食企业,一竿子插到底的计划管理体制,
全市有3个粮食批发部和各粮库、加工厂均设有计统股。市粮食公司每月召开一次计划例会,
安排当月粮食收购(接收进度计划)、销售加工调运计划。执行计划中遇有情况需变动或追
加计划,须经调查核实后,由市粮食公司批准予以调整。1954年下半年,撤销大区行政机构
后,年度粮食流转计划报省粮食厅批准后执行。
1956年,粮食采购、储运、供应、工业、饲料、杂粮、油脂6个公司组建后,计划管理
体制亦相应调整,由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分级管理:局管到公司,公司管到基层。1961年开
始,为缓解粮食产销矛盾,按照省粮食厅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的控制,即实行粮油支(调)
拨令办法。下达销售计划的同时,附以粮食支拨令,凭令到工厂、粮库支拨粮油,无令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动支。这个管理办法手续过于繁琐,实行不长时间即行废止。
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各地粮油销售指标较紧,工业生产发展和居民用粮不断增
加,原定粮油销售指标已不能满足需要,尤其啤酒、白酒、酒精、油漆化工、制药、香皂、
肥皂等用粮油量很大,在地方粮食销售指标中解决有困难。根据这种情况,将上述工业用粮
油列为专项,由省统一核定指标,市粮食计划部门则按月组织供应并监督使用。每年与省粮
食厅单独结算一次。
1972年对饮食糕点业用粮,由原来用粮单位直接向粮食部门提报用粮计划,改为归口包
干使用办法。粮食部门确定年度粮油供应指标,用粮单位的主管局分季度向下分配指标,各
粮管处则按月填证组织供应。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条例》。条例规定在国家完成粮食征
购任务外,允许社员通过集市进行粮食、油料等小量交易,粮食部门也可以议价收购和出售。
1980—1982年,议价粮食仍由粮食部门独家经营。1983年,在粮食计划管理上又实行“购、
销、调”包干办法。省对各地确定购销指标差额调拨,一定三年不变,年终结算。指标结余
由地方调剂使用,超过指标由地方按议价补款。哈市粮油销量变化较大,市场情况难以预测,
粮票收支及粮证上存粮不易控制,包干指标结算困难,致使“购、销、调”包干办法,未真
正实行。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中规定:对农民完成统派购
任务后的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于市场调节,供销
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以及农民个人也可以灵活购销经营。各地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
一律放开多渠道经营。为适应这一形势,哈市粮食计划工作,建立粮油议价管理办法。对平
价转议价、议价转平价的粮油实行先划转,后分拨,先买后卖,平议分开,单独记帐,单独
核算的管理办法。出现平议两种管理办法,平价粮管理是指令性计划,议价粮管理是指导性
计划。
1986年,哈市城镇国家供应人口发展到256万人,比上年增长1.5%,比1978年增长22.25%。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安排好粮油市场和群众生活、发展大好形势”的指示,市粮食局为保证
粮油市场供应,在做好全市全年粮食购、销、调、加计划的基础上,坚持每月下达月份计划,
每季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针对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当年,粮食定购比计划增长2倍;
调入粮食超计划11.1%,比上年增长2.2%;粮食加工超计划3%。但油脂调入计划只完成
89.76%,粮食销售超计划1.9%。此外,议价粮、油销售,分别比上年增长28.83%与9.93%。
1987年,为贯彻商业部、省粮食局关于对粮油销售包干的精神,市粮食局对全市粮食部
门的粮油供应公司、农村粮油购销公司、饲料公司、粮油食品工业总厂、集体经济办公室5
个单位实行了销售包干办法。同年4月1日,市政府批准对粮油供应实行"定点管理、划片供
应、限买当月粮"的办法。国家粮食供应人口比上年增1.5万人,加之年内4月与11月出现2
次抢购粮油风,造成粮食超销13.28%,油脂超销22.28%。
1988年,哈市城镇粮油供应人口比上年增长2.3%,达到266.9万人。为搞好粮油供应,
市粮食局在执行商流计划中,狠抓粮食调入,年粮食调入超计划12.32%。在粮食销售上,
坚持执行"限买当月粮"的办法,全年实销粮食585605万吨,比计划少销14.16%,控制了粮
食销量。粮油加工的粮源缺口较大,主要是稻谷和大豆原料不足。年粮油加工量比上年分别
下降28.14%与10.29%。其中水稻加工量比计划下降14.73%,大豆比计划下降17.12%。
1990年,在编制粮食商流计划时,市粮食局坚持"严谨、均衡、留有余地"原则,坚持指
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在组织计划实施时,做到月指导,季检查,推动各项计划的
完成。首先,全面完成粮食收购计划,其中议价粮比上年增长1.46%。其次,粮食调入和
调出,分别比计划增长0.42%与1.58%。第三,粮油加工,其中粮食加工量超计划10.23%,
比上年增长11.26%;油脂超计划8.06%,比上年提高30.38%。第四,平价粮油的销售,
比上年少销3.22%,油脂比上年超销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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