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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七篇 管  理
 
 
第三章 粮政管理
 
 
第一节 体  制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为适应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需要,1954年,在市粮食管理局内设立粮政科,各区政府也成立粮
食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粮食购销政策和进行粮食市场管理。
  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市粮食局为加强全市粮食供
应管理,除在市局设粮政科外,在各街道办事处又设立粮食干事(内勤为粮食册籍员),居
民委组设粮食员,负责管理居民粮食定量等事宜。根据市粮食局、公安局制定的《居民户口
迁移与粮食供应转移手续办法》,1957年12月,市粮食局粮食册籍员由街道办事处划到公安
派出所与户籍员合署办公。
  1958年,市粮食局将粮食供应公司与局属粮政科合并改为市局粮食供应管理处。1961年
区政府粮食科与粮食供应管理处合并为区粮食局。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粮食干事划归各区粮食
局领导。1964年,为方便群众,便于工作,又将粮食册籍业务转到粮店,每个粮店设一名册
籍员负责粮食定量管理和办理粮食关系迁出迁入事宜。此后至1983年粮食供应管理体制未发
生变化。
  1984年,市粮食局为适应政企分开的要求,将粮食供应处改建为粮油供应公司。为使粮
食管理职能不受影响,公司内专门设置粮食管理科。1989年,各区粮食管理处升为处级单位
后,将粮食管理股改为粮食管理科。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到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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