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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七篇 管  理
 
 
第三章 粮政管理
 
 
第三节 票  证
 
 
  一、粮票、油票
  1955年8月,全国通用粮票(简称全国粮票)、黑龙江省地方临时粮票(简称地方临时
粮票)同时发行。10月1日,在哈尔滨市流通使用。全国粮票面额分为:肆市两、半市斤、
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5种。票面的粮食数额均以成品粮十六市两为壹市斤制计算,即四
市两折合十进位市秤为贰市两半,半市斤折合伍市两。发行的地方临时粮票,票面额分为:
壹市两、贰市两、伍市两、壹市斤、贰市斤、伍市斤6种,均以十进位市秤计算。11月,省
粮食局正式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粮票(简称地方粮票),粮票面额与临时粮票同。为方便职工
在集体食堂用餐,减少粮票流通量,哈尔滨市实行了“粮食分购票”办法。即将《粮油供应
证》中本人粮油定量迁出一部分到集体伙食单位就餐。
  1957—1960年末,为掌握粮票流通情况,省粮食厅发行一种地方定期粮票,票面额有壹
市两、叁市两、伍市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拾市斤7种。1961年1月,重新发行新版
地方粮票。3月,哈尔滨市使用的粮油分购票,存在漏洞。改用“粮油分购卡”,职工在本
人定量中迁出部分粮油将分购卡交到单位食堂,长期使用。
  1962年3月,为适应饮食行业经营油炸食品收取油票办法的需要,市粮食局印制哈尔滨
市油票。票面额有壹市钱、壹市两、半市斤3种。油炸食品收取油票办法,实行时间不长即
取消。
  1965年,全国粮票由十六两制改为统一的十两制计算单位。并决定1955年旧版全国粮票
只收不发。1966年1月起,发行新版全国粮票。票面额有贰市两、半市斤、壹市斤、叁市斤、
伍市斤5种,并在市场流通使用。
  1967—1970年,省粮食局先后两次再版黑龙江省地方粮票。1961年发行的年久破损的旧
版地方粮票于1971年10月1日停止流通使用。1967年,哈尔滨市粮食局印制全市通用油票,
分壹市两、伍市两2种。1973年,中商部又负责制做发行新版全国粮票。票面额为半市斤、
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4种。
  1976年,哈尔滨市推行“旅大经验”,印制发行哈尔滨市工种粮票。其票面额为壹市斤、
叁市斤、伍市斤、拾市斤4种。用于工种补差粮。工种粮票仅限于在粮店买粮和食堂就餐使
用,不在市场流通。
  1978年,再版黑龙江省地方粮票:全称改为黑龙江省粮票,将原版地方二字去掉。再版
票额为壹市两、半市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5种。此后,省粮食局未再印发黑龙江省
粮票。1979年,市粮食局为从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作业职工购买保健油,印制发行哈
市保健油票。票面额为半市斤。每人每月半市斤,每个季度发放一次,当季有效。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通知从10月1日起,对1955年1月版、1957年再版的全国
粮票,停止在社会上流通。对哈尔滨市工种粮票,市粮食局于同年限定只收不发,并于1982
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工种补差粮改发地方粮票。
  为解决城市居民外出膳食需要,出省凭粮证可迁全国粮票,省内可迁地方粮票,同时在
粮证上等量扣减。凭粮票可在当地按统销牌价购买规定品种,亦可购买粮食制成品或用于在
饭店就餐。居民凭粮票到粮店购粮,必须持粮食供应证,凭票填证。
  粮票严禁私自买卖、伪造、涂改。如有破损,票面残存三分之二者,换给票额等量粮票,
残存二分之一者,换给其票额半数的粮票,残存不足二分之一或因水洗、火烧、涂色等不能
辨别真伪者,予以作废。粮票如有遗失概不补发。
  粮食部门对粮票的收、发、存管理,严格实行收、发两条线,不准收、发兼管。实行
“三人管理”的办法,即粮票收、发、存各有专人,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粮店去粮票库领取
或送交粮票必须两人以上,携带介绍信和实物收据办理领取手续,当面点清送交粮票数目;
粮票库须开出实物收据以备对帐核查。各粮票库、粮票站及粮店存放粮票的库房、金柜,有
严密的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保管。粮店每日业务终了,必须将库存粮票与营业所需周转金一
并集中到指定的统一保管点,妥善保存。非营业时间,粮店一律不得存放粮票。粮店、粮食
管理处均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粮票收、支、存及其它报表,以便掌握粮票的流通与储存情况。
上述管理一直到1990年仍在继续。
  二、粮 证
  1947年11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市人民购买粮食、油、盐办法》,对粮食开始实行按
户定量供应。市东兴公司为便于管理,对居民粮食供应发放了《市民购买证》,对机关、团
体、企业发放了《机关团体企业购买证》。1948年10月,市政府决定取消粮食定量分配制和
《市民购买证》。
  1954年,哈尔滨市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实行按人定量、凭证购买粮油办法。居民使用
的《粮油供应证》,由市粮食局统一印制。《粮油供应证》分城市非农业人口和市郊吃国家
供应粮的农业人口的两种。除定量和供应标准不同外,粮证也有所区别。
  《粮油供应证》,每两年换一次新证。粮食划片定点供应、发放新《粮油供应证》,按
户口由粮店通过居民委、组层层分发。更换新证,把户口和旧粮证由委、组收集到粮店;填
制新证后,再由委、组发给居民。旧证作废,上交主管部门统一烧毁。《粮油供应证》丢失
要到粮店登记,提出申请补发。但要经粮店考核证实后再予补发。补发前缺粮油时,粮店临
时给以补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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