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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收购、调入
1950-1953年,粮库和工厂收购或接收农民粮食、油料时,质检人员按规定扦样、按操
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检质,定等计价,按量结算。既不能提等提价,更不可压等压价苛扣农民。
为防止纠纷,质检部门将粮食质量检验结果单交给农民(或对方)一分备查。
1954年以后,各粮库、工厂在接收调入的粮食、油料,亦均按省粮食厅制定的操作规程
和质量标准,进行验质验等。检验结果与发粮方不符时,按规定保留货位,限期让对方派人
到现场待双方共同复验后,按规定解决。发现质量不符的,按实际质量等级计价;数量不足
的按实收数量结算。
1980年以后,粮食调入出现的质量问题,多是差等差价,也有差量的。1987-1990年,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粮库、工厂在接收中发生差等差价粮食达120万吨,从发粮方回收或少
付差等差价款80余万元。其中,顾乡粮库检质查出差等差价粮达101580吨,找回差价款283733
元。第五制粉厂接收调入的小麦569745吨,就减少差等差价支出159141元。
二、粮油、挂面和饲料加工
1927年,哈埠油坊业出口豆油、豆饼,按出口检验部门提供的样品组织加工。1939---
1943年,全市的火磨(制粉)业、制米业均按农产物检查所制定的样品组织小麦粉和各种米
品生产。
解放后,哈尔滨市粮食加工企业对面粉和米品仍按样品组织生产。1953年后,省级以上
粮食主管部门,陆续制定和颁布了粮油质量标准,并针对人均粮食销量较低和国家粮食偏紧
的情况,强调粮油工业必须按标准加工,保证粮油产品质量,不准超标准和低于标准加工,
低于或高于标准的产品均属不合格品。在粮油加工过程中,出现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质量标
准的,均须返机处理,低于质量标准又不能返机处理的,降等降价处理。力求做到既不超标
准又不浪费粮食,也不能低于标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956年以后,随着各粮油加工企业化验机构的建立和质检物质技术设施的完善,制粉厂
和制油厂陆续实行跟班化验指导生产。粉厂化验人员在跟班时,每2小时按标准样品对照检
查生产的面粉色泽、麸星。有时对面筋是否达标,还要做包饺子试验,对面粉是否牙碜做面
条试验。发现煮饺子破皮或口试面条牙碜,立即通知班长把出的面粉单独保管,以备请示厂
部处理。另外要求生产班长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解决不了,化验人员有权要求
生产班长停止生产。以此控制出机合格率,保证质量,做到合理加工,防止浪费粮食。
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把关,首先检验原料的质量,其次在生产过程检验中间产品质量,
第三是抽检成品出机、入库的质量。各粮食(米)加工厂,每年都要对新粮进行试点,摸出
加工规律,以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进行正常生产,即保证产品质量和加工出品率。
1980年以后,各粉厂为保证面粉质量,对小麦实行搭配加工,使胶质麦与粉质麦搭配合
理,以此保证小麦粉质量和出品率。根据市粮食局的要求,粮库与工厂的质检部门双方共同
检质。顾乡粮库对第二制粉厂,采取派驻厂化验员进行把关。
1982年,道里挂面厂生产的冰灯牌标准粉挂面,八区制油厂的一级大豆油被评为商业部
"质量信得过产品"(简称部优)。1984年1月,商业部印发《商业部粮油工业产品评选办法》。
1986年后,全市粮油工业产品包括饲料工业和粮油机械产品均有被评为部优、省优和及市优
的。1988年12月,在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上,八区制油厂一级大豆油和全炼玉米胚油分别获
金、银奖,哈尔滨面粉厂小麦颗粒粉获金奖。到1990年,全市粮油工业和饲料工业共创三级
优质产品69个(次)。其中,部优18个,省优18个,市优33个。
三、销售、调出、出口
对市内各种粮油的销售,由生产厂家质检部门按上级粮食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自行
把关。省粮食厅(局)有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销出的成品粮油质量发现的问题多
由厂家质管人员到现场搞清情况,对短斤少两的则由工厂或粮库补足,质量确有问题的负责
退换。
对调往外地的粮油,发方须在调前做质量检验,达标后方可调出。收方发现问题,发方
派人员复验或电话协商,有的按降等降价处理,有的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的,由省局质
管部门仲裁。
出口粮油由供货单位与商检部门共同负责,双方协商确定等级,按国标或部标把关。哈
市粮油出口质量检验,原粮多由粮库承担,油脂、豆粕等出口多由工厂承担。最后把关由哈
尔滨海关商检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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