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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七篇 管  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五节 卫生监督
 
 
  1960年9月,第五制粉厂由于保管和化验人员的疏忽,将含有赤霉病(等待集中处理加
工)小麦,供给政法干校等单位食堂,自做面食吃后造成400余人中毒,上吐下泻,被当时
称为"赤霉病小麦反革命事件",轰动全市。对有关人员大多给以不同的行政处分,最重涉
渎职罪者,判刑15年。
  为吸取教训,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粮食,造成食用者中毒,全市粮食质检部门加强了
粮油的卫生监测。1972-1974年,通过卫生监测发现省内粮食调拨中,由于火车车箱污染造
成粮食污染33起。在检测的4824吨粮食中,测出含有砷化物、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硝酸
胺、氯化钾、硫酸胺等化肥以及消毒剂、矿物质等有害物质10余种。对含毒物轻微的粮食,
主要通过加强清理,达到卫生标准后,再加工作食用。对个别含毒较重的粮食,改为工业用。
  1975年,三棵树粮库浸油车间,对豆粕所含胰蛋白酶抑制素和红细胞凝聚素及有毒酶类
进行高温处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最低限度出厂销售。
  1975-1977年,市粮食局检验室经过对2130吨调入粮的卫生监测,发现玉米、高粱、谷
子、水稻、小麦和大豆6个品种有41起含有毒物质。1978年1-8月,对80400吨进口小麦卫检,
其中11800吨筛下物,每公斤含砷量为270毫克;有1350吨含氰化物1-5毫克;有2400吨含有
毒草籽(曼托罗);有3290吨含菌子;有2420吨,每吨含谷蠹1000-2000头。对以上粮食的
处理,一方面及时上报省检验部门并与口岸联系,从调入口岸采取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对污
染粮采取集中强化清理,达到卫生安全再加工;对有毒的筛下物完全烧毁,防止有害物质危
害农业。
  1982年4月4日,哈尔滨船舶学院学生食堂发生163名学生食用葵花籽油炸的油条中毒,
出现头痛、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由于抢救及时,全部脱险。经市卫生防疫站和
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检测,确系因外县油厂用没刷洗的矿物油桶装葵花籽油污染造成
的。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市卫生防疫站和市粮食局联合制定了4点防范措施:
  (一)粮食部门应认真执行和遵守《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
记,以防止与非食用油桶相混;
  (二)各制油厂在装桶前,要认真检查油桶,合格后方可装油,并将桶口加封,注明生
产单位、出厂时间和检查者;
  (三)取消中转环节,收油单位发往生产单位的油桶,要注明收油单位,并应直接送到;
制油单位将油直接发到收油单位;
  (四)加工人员必须注意粮油食品的感官检查,发现问题停止加工和销售,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加工或出售。
  1984年以后,粮油工业为了争创优质产品,一些企业还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加强产品质
量和卫生把关。道里挂面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严格要求质量,因此该厂挂
面质量多为省优和部优。八区制油厂对含水量16%以上大豆、对红眼大豆和含有变质粒大豆
不加工,对不合格的油桶不付油,对加工从原料到生产、入库和出厂做到层层检质把关。因
此,该厂一级大豆油一直保持部优。此后,至1990年,全市粮油工业的产品没有出现大的质
量事故,部、省和市三级优质产品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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