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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一篇 粮  源
 
 
  清末,哈尔滨民用和工业用的粮食,靠粮商和厂家在农村或集市交易中收购而来。官府
和军队用粮,主要靠戍边垦耕收获的粮食与农民用粮食抵交的实物税解决。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开始修筑中东铁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批发粮食为主的粮栈业开始兴起,
拓展了哈尔滨粮食的来源。
  1912年后,民国仍沿用以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税捐粮。1922年哈尔滨市粮栈发展
到105家,通过市场各种渠道收购的粮食明显增加。
  1932年,哈尔滨市沦陷后,日伪当局为维护日本侵略者对华的侵略战争,逐步加紧对东
北粮食经济的统制,推行残酷的“粮谷出荷”政策。粮食由市场收购变为强行低价征收。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后,在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支持下,哈尔滨市陆续出现公
营企业、合作社和私营粮商共同参与的粮食购销活动。全市所需用的粮食,当时主要靠上级
主管部门外购调入,还有公营企业和私营粮商自行收购。1947年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
积极交送公粮。1951年9月开始,公粮改为农业税,仍以粮、豆实物顶交。
  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决定,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
政策。哈市粮食除当地征购外,其余均由省粮食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调拨,组织安排省内外粮
食调入。是年,征购粮食44415吨,省内外调入粮食385210吨。
  1953—1984年主要经历了余粮收购、“三定”到户(产、销、余算大账)、定购包干、
稳定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一定五年”和购销包干6个阶段。这个时期,粮食购留政
策经过8次大的调整,粮食征购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共征购粮食414020吨,从省内外共调
入粮食19800040吨,接收调入进口小麦1984021吨。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
“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3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通过《黑龙江日报》向全省宣
布:从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油可以自由上市。市政府根据
中央、省的决定和部署,安排市郊粮食合同定购,落实合同定购任务,同时实行多渠道经营,
开展议价收购。1985—1990年,通过合同定购收购粮食85589吨,议购粮食557770吨。此外,
接收调入进口小麦1542554吨,使哈市粮源有了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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