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沦陷后,伪满当局对农产品的经营主要是通过一般的商业贸易渠道进行。1937年
“七·七”事变后,对农产品的购销均采取垄断政策,即实行“统制”。1938年8月22日,
伪满政府通过《米谷管理法》。从此,以稻谷为主的粮食收购、销售均由伪满政府控制,并
由满洲粮谷公司控制的各种粮食组合进行经营。1940年6月10日,大米实行“配给制”。之
后各种农产品皆实行配给。
哈尔滨市米谷配给组合,承担大米的配给,地址在道里地段街4号,其所属的配给店有
189家。粮谷配给组合有226家,主要承担高梁、玉米、谷子、小麦、大豆、绿豆等的配给。
只有被指定是组合成员的配给店,才能出售以上的粮谷,否则不得运输和出售。小麦粉专卖
组合,地点在地段街23号,配给组合所属配给店268家,承担小麦粉的配给。
1941年,伪满政府又公布《战时紧急经济方案纲要》。哈尔滨市伪政府据此进一步加强
配给体制,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顾乡等地建立了13家豆油配给站。至此,对大米、
面粉、粮油等销售形成一套配给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