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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四篇 销  售
 
 
第三章 调控销售
 
 
第二节 公、国营调控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哈尔滨市粮食市场主要靠没收敌伪遗留和私商运入的粮
食来维持;但由于供不应求,粮价一日三涨,全市粮食市场处于无政府状态。
  1946年7月19日,东北贸易总公司分支机构,哈尔滨市东兴公司在哈成立。其专司粮食
收购和批销、调剂民食、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
  1947年2月,市政府责成市东兴公司调剂哈市民食,搞好粮食供应。3月8日,为防止私
人粮商的投机,市东兴公司取消私商代销业务,粮食一律由消费合作社代销。市东兴公司还
组织和指导全市消费合作社的粮食代销。3月19日,市政府发布《禁止市内粮食向市外运销》
布告。6月1日,决定按户口低价售给居民粮食,实行不限量凭证购买的办法。至此,市东兴
公司的大部分粮食均通过合作社销售。由于公营粮价低廉,加之卖粮手续不够健全,合作社
门前市民购粮拥挤,私人商贩利用凭证不限量的规定,套购粮食,囤积居奇,伺机高价出售。
10月,为抵制私商囤积居奇、高价售粮,市政府根据各区人口分布情况设置12处粮食市场,
具体划定场内的营业摊位。承德市场有板房式固定粮商25组121人,资本金5亿元(东北币,
下同);有露天摊位商贩29组278人,资本金5亿元;其它零散小贩每日约百人,资本金3亿
元左右。日粮谷上市量30万斤,日成交量15万斤,吞吐量占全市市场的80%。各饭馆、店铺、
豆腐坊、酱园,均靠承德等市场供给原料。当时哈市经济交易价格受承德市场粮价影响很大,
外地商人观测哈尔滨市场行情,都以承德市场为准。政府除设置固定粮食市场外,还在江沿、
火车站、夹树街、炮队街等地设置有组织的粮食小市,日成交量在万斤左右。
  固定粮食市场建立后,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市场实行调剂,通过抛售粮食平抑物价、稳
定市场。市东兴公司每日派员赴市场调查行情,随时掌握信息,控制市场,每遇粮贩哄抬粮
价,公营门市部便低价抛售粮食,同时组织职工挑担夹杂于粮贩中间卖粮,抑制粮贩抬价。
并在市场内张贴标语和进行稳定物价的宣传。为更好地发挥粮食市场及市东兴公司所属门市
部的作用,市政府于11月颁布《哈尔滨市人民购买粮油盐办法》。这是哈尔滨解放后第一次
制定粮食定量分配制度。
  成人凭证每人购买“粗粮每日一斤,细粮(面粉、大米各半)每日二两;豆油每日三钱;
盐每日四钱。”;“六岁以下儿童按成人四分之一计算;十二岁以下儿童按成人二分之一计
算;十二岁以上者按成人计算”。
  购买办法还规定:“各户市民不得将其所购粮食油盐转卖盈利,否则一经查出便停止卖
给其粮食,并视其情节轻重以扰乱市民生活论处,市民每月分四次购买。”11月秋粮上市时,
市东兴公司主动提高粮食收购价,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一些较大的私营粮食企业和兼
营粮食的其它公营企业自销部分实行严格的存粮登记,凡存粮四个月以上者(按每人每月45
斤计算),一律向工商局登记,领取存粮证。为防止私商抬高粮价,扰乱市场,哈市政府规
定贩卖粮食办法:“贩卖粮食必须有市政府许可证,并在市政府指定市场内交易,如发现无
许可证或不在指定市场内交易者,政府按市东兴公司价格收买或没收其粮食。买卖粮食,须
遵守市场管理的规定,如有超过市场管理委员会议定价格者,政府将酌情,按市场规定价格,
拍卖或没收其粮食。故意扰乱市场抬高物价者,严加惩办。”
  1948年1月12—24日,市东兴公司所属的13个门市部陆续开业,门市部以经营粮、油、
盐为主,粮价有公营牌价和私营市价。当时,哈尔滨经销粮油的有公营、合作社、私营和个
体4种经济成分。公营门市部面粉销量占全市面粉销量的7.6%,大米占77.3%,豆油全部
由公营门市部出售。因公营门市部提倡为人民服务,粮食牌价公道,质量可靠,市民愿到公
营门市部买粮,私营市场生意冷落,2月份私营粮价比1月份下降2%。8月,联合营业部接收
部分区政府所属合作社,改为公营门市部。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解除了长—哈之间的封锁,
哈尔滨市粮食来源增多,粮食库存较为宽松,加之临近秋收,市政府于10月份取消粮食定量
分配制和购粮证。到1948年末,市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完全转到由公营粮食商业去调剂和
引导。
  公营粮食销售网点虽有所扩大,机关、团体职工与市民消费合作社仍在保证市场供应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年公营粮食部门销售粮食69828吨,合作社代销粮食53140吨,私营市场
销售粮食24562吨,分别占销售总量147530吨的47.33%、36.02%、16.65%。
  1950年1—2月间,全国粮食价格上涨6倍。由于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粮商的积极经营,
截止9月,通过信托公司销售粮食101500吨;通过合作社销售粮食8585吨,私商销粮食83000
吨。因此,平抑了物价,稳定了市场,哈市粮价上涨幅度低于全国粮价平均水平。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大米零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38%,高粱米上涨8%,玉
米面上涨11%。市民由于心理没底而抢购粮食。为平息粮价波动,19日,国营粮食部门开始
在门市部、市场大量出售高粱米、大米(对面粉采取限量办法,每人3市斤)。同时,准许
面粉厂自制5天面粉,按公司牌价出卖。由于采取种种措施,加之抗美援朝战争的节节胜利,
民心趋于安定,粮价开始回落。11月份粮谷市场由上月供求紧张转向供过于求。
  1951年,全市粮食商贩大部分不再从农村直接收购粮食,转向为市粮食公司代销。全年
市粮食公司共销售粮食57833吨,完成年销售计划的143.1%。其中,批发给合作社12529吨,
占公司总销量的21.6%。细粮销量占公司总销量的42.8%,比1950年增长1倍多。由于东
北粮食歉收,外地粮食禁止出境,粮源紧张。1952年3月,哈市粮食市场高粱米、玉米面货
源中断,只经营少量的大米、杂粮。4月5日,市政府责令市工商局实行私人粮贩登记,要求
私人粮贩按国家牌价限期卖存粮,私商因无利可图,退出粮食市场,随之形成以国营经济为
主、合作社经济为辅的粮食供应和销售格局。全年,市粮食公司销售粮食207645吨,完成年
计划的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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