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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伪满洲国政府开始推行“粮谷出荷”政策,强迫农民按官定价格与数量,在规
定的时间内,把粮食出售给日伪当局的收购部门。出荷数量:大田每垧地至少“出荷”5斗,
中等地“出荷”8斗至1石,上等地1石2斗至1石3斗5升;水田头等地“出荷”9石,二等地8
石,三等地7石。有的地主和日本开拓团土地经理人,直接替佃户管理“出荷”(由他们代
交“出荷”粮),独吞“配给品”。伪满政府推行“粮谷出荷”,打着“出价收买”的招牌,
实际所出的收买价格极低,“出荷”100公斤大豆,仅给17元(伪满中央银行币),比黑市
卖价200元低近12倍之多,农民得到的收入甚微。
1941年,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侵略者通过“出荷”搜刮的粮食逐年增加,掠夺手
段不断强化。7月14日,伪满政府公布《满洲农产公社法》,将伪满原有的粮谷管理股份公
司、谷粉管理股份公司、特产物专管公司合并为统一的统制机构——满洲农产公社。1942年
11月19日,伪哈尔滨市农产品出售报国委员会成立,以强制农民低价出售农产品为目标,增
加“出荷”数量,并假借增产之名,年年加码。采用所谓“奖励金制”与“先钱制度”。即
对每百公斤出荷粮预付粮款1元,与农民签订“出荷”契约,规定最高“出荷”数量,不管
收成如何,都要如数交粮。伪满政府召开各省次长、副县长、兴农合作社代表及日本人地方
官吏会议,讨论增加“出荷”粮谷对策,提出按“决战下绝对需要之数量进行“出荷”,随
后逐村逐屯催逼“出荷粮食”,实行所谓“总力集结体制”。伪政府官员与伪兴农合作社等
有关机关纠集一起编成“督励班”向农民逼粮。他们在“督励”中翻箱倒柜,一旦发现农民
隐匿粮食,就从重处罚。农民为了抗拒“出荷”,经常在高梁、玉米秸垛中和菜窖、柜子、
“天井”(庭院俗称)、甚至棺材里隐匿粮食。
1943年,“出荷粮”的面扩大,掠夺的品种增加。哈尔滨市粮食产量38832吨,但出荷
粮食34911吨。其中,大豆23000吨,高梁、谷子、玉米10937吨,出荷率89.9%,当时哈市
有农户18894户,94046人,平均每户出荷量为1848公斤,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出荷粮371公斤。
1945年,“出荷粮”,随着伪满统制当局的垮台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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