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即粮食统
购统销政策。1954年初,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居民口粮、口油实行定量凭证供应,并对粮食供
应品种,采取“有啥吃啥”的供应方针。粮食计划供应量,内部掌握每人每月不突破30市斤,
食油每人每月供应不超过1市斤。由居民自报用粮计划,经街道委组评议,报街道办事处审
核后,核发粮食供应证,凭证到粮店购粮。对机关、团体、工厂、学校集体伙食单位用粮,
由用粮单位提报用粮计划,经所在区粮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供应证,凭证到直属供应部
买粮。4月,市政府结合对粮食零售网点进行整顿的同时,对用粮人口亦进行认真普查,并
根据普查后的实际人口、户数,重新发放购粮证。对农村缺粮户,采取自报缺粮数,经群众
评议,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新购粮单。当年销售粮油312200吨。
1955年3月19日,市人委做出《改善供应,反对浪费,开展全市性的节约粮食运动的决
议》。在全市广泛开展节约粮食的宣传动员,分层次召开各类人员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用
粮单位的粮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节粮运动,改进集体伙食单位粮食供应管理,实行
“职工分购票”和“以户定量”工作制度,解决了粮油的重复供应。根据4月28日、8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
法》,市委、市人委将节约粮食工作列为全市的中心工作,成立了市、区两级粮食工作委员
会,下设粮食工作办公室,并在香坊区进行粮食“以人定量”的试点工作。全市抽调干部、
学生近万人,组成粮食工作队,从事粮食定量工作。并于9月17日制定出《哈尔滨市粮食定
量供应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对居民口粮供应等别划分暂行规定》,为
哈市实行粮食“以人定量”供应做了充分准备。
同年10月1日,发放新《购粮证》,对居民口粮的供应,全面实行了“以人定量”,划
片定点的凭证供应办法。“以人定量”工作结束,市民每人每月平均粮食定量为25.88市斤,
比定量前实销水平28.72市斤,降低2.84市斤。全市粮食供应人口7月末为1411638人,整
顿后核实为1343755人,减少67883人。全年销售口粮277870吨,比1954年实销305410吨,减
少27540吨;食油销售6425吨,减少305吨。
1956年5月,食油开始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城市职工每人每月0.9市斤,居民0.7
市斤,近郊菜农及非农业人口0.5市斤,产粮区农民0.3市斤。同年,国务院发出《关于高
级脑力劳动者食用植物油补助供应的规定》。据此,哈尔滨市对高级脑力劳动者,省、市部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少数知名人士的细粮和食油供应,制定了特殊照顾供应办法(简称
“特供”),即对上述人员全部供应细粮,大米、面粉在定量内任购;定量外每人月补助食油
1.5市斤。补助油的价格高于平价油两倍。此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对吃粮不足者,由所在
单位出具证明,予以补助的规定精神,对全市居民缺粮情况经过调查发现缺粮户占28%。由
市粮食局每月调剂出粮食550吨,用做补助粮。采取由缺粮户提出申请,经街道委组评定后
发给票据,凭票据到粮店购买平价补助粮。此外,因粮食定量工作经验不足,管理不严,部
分地区出现定量和粮食补助掌握偏宽,存在虚报冒领粮食的情况,致使粮食实销水平上升很
快。人均达到28.06市斤,比定量初增加2.18市斤。1957年6月,进行一次整顿,将定量水
平由28.06市斤调低到27.1市斤。
因上年度粮食歉收,1957年10月,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压缩了各地粮食销售指标(压缩本
省销售指标22万吨)。12月末又进行第二次压缩,由27.1市斤压到24.9市斤,两次共压缩
定量3.16市斤,大部分居民感到粮食紧张。市政府针对先后两次压缩粮食定量后,居民缺
粮情况比较严重的问题,1958年9—12月,对定量水平进行两次上调,第一次由每人每月的
24.9市斤调到25.6市斤,第二次又调到28.87市斤。全年市区实销口粮343980吨,比上一
年增加21800吨,豆油销售7435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稳定了居民口粮销售。粗、细粮销售
比重(包括食品),细粮占55.17%,粗粮占44.83%。
1959年,全省粮食收成较好,部分粮食工作干部盲目乐观、管理松弛,出现了虚报冒领
粮食、吃双份粮、用粮无度等浪费粮食现象。市区年实销口粮398830吨,比1958年多销54850
吨。销售比重细粮占46.61%,粗粮占53.39%。
1960年,农业严重遭灾,粮源十分紧张。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城市粮食
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要求城市工矿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对粮食统销进行一次
认真的整顿。根据中央指示,对全市居民口粮、食油供应标准,又进行一次调整。居民口粮
定量水平,由每月27.38市斤降到26.29市斤,平均每人降低1.09市斤;食油由每月0.5
市斤降到0.3市斤。市郊菜农食油由0.3市斤降到0.2市斤;粮农口油由0.15市斤降到0.1
市斤。虽然口粮水平、食油标准经过压缩,但因市区人口比上年增加20万人,全年市区口粮
销量416065吨,比上年增加17235吨;食油销售7270吨,比上年增加355吨。供应粗细粮比重,
细粮占44.45%,粗粮占55.55%。
1961年,哈尔滨市粮源紧张,全市粮食库存降到不足一个月的周转粮,市场粮食供应主
要靠进口小麦,大麦来维持。食用豆油不足,用葵花油、关内调入的棉子油和进口的椰子油
来补充。市人委成立统一粮食工作办公室,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分头落实。粮源特紧张时,
粮食随调入,随加工、随供应。并对每个月的口粮,分几次供应,一次只供应居民7—10天,
甚至供应3天的粮食。为渡过粮食难关,粮食部门利用麦麸、豆皮等副产品研制人造奶、人
造肉、连孢霉(可食用菌)、小球藻等代食品。有的居民以豆腐渣、香油渣、菜叶、甜菜丝
等为代食。
1962年下半年,粮食紧张形势始见好转,逐步恢复了按月对居民口粮的正常供应办法。
对“特供”粮油做了调整,“特供”对象具体划分为三类:一类为省、市、地级党、政、军
主要领导人和行政七级以上人员,供给本人100%细粮,供给家属50%细粮,定量外供应食
油1.5市斤(价格高于统销价2倍)。第二类为一定级别的科学技术、医务、文艺界人士和
行政13级以上人员。供给本人细粮100%,定量外每月供给食油1.5市斤(价格高于统销价2
倍)。第三类分为:甲种供应细粮100%,补助食油0.5—2市斤不等;乙种供给细粮50%,
补助食油0.2—0.5市斤;丙种供给细粮30%;丁种每月供给细粮3—5斤。1962年,细粮比
重下降到39.96%,粗粮比重则占60.04%。
1964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通知》。根据《通
知》精神,将居民食油定量标准,由每人每月0.3市斤调整到0.4市斤,菜农由0.2市斤调
到0.3市斤,粮农由0.1市斤调到0.2市斤。因油源状况好转,1965年7月居民食油标准又
调增到0.5市斤,菜农增到0.4市斤。
“文化大革命”中粮食部门的干部、职工坚守岗位,产、供、销各环节没有造成脱节,
全市粮食市场没有发生大的脱销和波动。坚持对外侨、外国留学生、老年人、儿童、老红军、
老抗联、残废军人、烈属及患病人员的特殊供应。1967年,无政府主义和派性斗争更加激烈,
在哈尔滨市太平区曾发生两次“群众组织”抢粮事件。一次是三棵树粮店被抢走13.34吨粮
食;另一次是哈一机东铁道口的载粮火车被拦截,抢走面粉6.34吨。
1970年,省内小麦减产,面粉供应量减少。为调剂群众生活,全市250个粮店有五分之
一的粮店开展了“粗粮细做”。粮店职工自已动手,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建起棚厦等筒易
设施,生产大煎饼、电解糕、两合面烧饼、发糕、面条等供应给居民。1972年由于全国职工
人数、工资、粮食销售三个控制指数的突破,特别是粮食出现重大亏空,为此中共中央转发
了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省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通知》,
市革委会采取措施控制职工人数和吃商品粮人口,对超计划或不经批准的招工,不供应口粮。
并加强户口管理,严格控制“农转非”人口的增加;压缩吃商品粮人口;开展整销、核实人
口、工种、定量,压缩不合理销量;压缩各种补助粮,机动补助粮每人每月由平均0.7市斤
压低到0.3市斤;推广旅大经验,实行职工工种粮食定量办法;动员居民每人每月节约1斤
粮、1两油;工商行业用粮油推广“优选法”和节约代用,压缩白酒用粮50%,节约酒精用
粮10%,饮食糕点用粮从紧掌握,副食豆节约3市斤;饭店、招待所、宾馆节约用油25%;
控制饲料供应;加强粮食“四统一”管理等十项措施。经过整顿,哈市除压缩人口一项未能
实现外,其余九项均得到解决。整顿了粮食定量标准,对相近工种实行合并划一归类,统一
粮食定量标准。全市居民粮食定量标准,在原定4类31级的基础上,归并为6类(体力劳动者、
脑力劳动者、大中学生、一般居民、儿童、其他)26级。整顿后的全市粮食定量水平每人每
月为28.40市斤,食油定量标准,市区居民降到0.4市斤,菜农0.3市斤,粮农0.1市斤。
1973年3月,对粮食定量外补助,进行整顿和改革。在原来每人每月平均0.5市斤的基
础上,改为年度指标包干办法。省粮食局确定哈市补助粮年指标为3450吨,每人每月平均
0.63市斤。补助粮减少后,对粮食补助范围进行了整顿。将原来42项补助对象,划为12项,
减掉13种补助粮。经过整顿,1973年全市销售口粮383830吨,比1972年少销13655吨;食油
销售6405吨,比上年5330吨少销1075吨。
1974年4月,食油供应恢复到每人每月居民供应0.5市斤,菜农0.4市斤,粮农0.2市
斤的标准。1978年9月,恢复了对行政13级以上干部的粮油特供办法,并将原高价特供食油
改为平价供应。此后,随着地产和进口小麦的增加,细粮供应逐年得到改善,供应细粮比重
已达70%以上。
1980年,为响应中央提出的“解决新长征路上吃饭问题”的号召,哈市粮食供应部门在
粗粮细做的基础上,开展了熟食生产和销售。主要品种有:面包、油条、麻花、烧饼、馒头、
花卷、豆包等方便食品。1981年全市350个粮店中有105个粮店办起了熟食生产点(亦称前店
后厂),占粮店总数的30%,供应居民早点、午餐用的方便食品。全年供应熟食品用粮11286
吨,用油1390吨。当年粮食供应部门获利85万元。
1982年,省政府针对全省农业生产连年遭灾、粮食减产的严重情况,决定实行“存粮缓
供”。哈尔滨市于11月份开始,对居民存粮,一律暂缓到新粮收成后陆续放开供应。部分群
众排队抢购粮食,经反复宣传,方告缓解和平息。
1983年新粮上市后,首先对大米解除缓供,之后亦对其它品种陆续取消缓供,恢复“存
取自由”、“存啥给啥”的正常供应。到1984年粮店的熟食制品已形成蒸煮、烤烙、煎炸、
冷冻、糕点5大类上百个品种。全市370余个粮店熟食品的供应量,由1982年的12450吨增加
到24400吨,居民人均月供应2市斤。
1985年后,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粮证结余粮食增多。据1987年的调查统计,
“居民购粮证”存粮高达15万吨,此外,还有粮票票额7—8万吨。在粮店门前,居民居住街
道和大院,出现以粮换蛋的现象,也出现用细粮馈赠农村亲友的情况,造成城镇粮食向农村
的倒流。对此,市粮食局采取了“定点管理、划片供应”、“限买当月粮”的办法,使上述
问题有所遏制。
1989年“6·4”风波时,市粮食局成立调粮指挥小组,最高时每天拉运粮食6400余吨,
并组织早开晚关供应粮油,稳定了人心。市粮食局及市粮油供应公司等4个单位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制止动乱坚持工作稳定局势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10人受到表彰。此外,
全市共检查收回不合理销量761吨。
1990年,根据国家商业部和省粮食局的通知精神,市粮食局于当年10月1日起停止了补
助粮(包括工种补差粮)的平价供应,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年全市定量供应销售粮、油601990
吨。其中,粮食591894吨,占销售总量的98.32%;油脂10096吨,占销售总量的1.68%。
与上年相比,口粮增长2.3%、食油下降18.04%。食油供应仍执行1974年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