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四篇 销 售
 
 
第四章 计划供应
 
 
第三节 军需粮油
 
 
  解放战争初期,部队粮食的供给,主要是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依靠地方自筹。市政府
为保证部队粮食的供给,除接收市郊农民交送的公粮外,还责成市东兴公司统一组织粮商和
买粮队向农民收购,加工后供给军需。
  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1948年度公粮征收问题的命令》规定,无论行军部队还
是驻防部队,所需粮食都要凭“军粮计划”和“军粮供应证”到指定公粮仓库或粮食加工厂
支拨粮、油。干部、战士的口粮都是一个标准,供应品种主要是高粱米和少量的大米和面粉。
  1952年,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发行专门供应部队行军时在各地买粮的“行军粮票。”同年,
发行“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资助粮票”,票面额分为300斤、100斤、50斤、10斤、5斤等5种。
军人持此票,并凭“回乡转业建设证明书”到国家粮食部门买粮,粮款由国家承担。
  1953年,财政部、粮食部、军委总后勤部联合发出通知,在现行军粮供应办法的基础上,
实行“军需粮代金供应办法”,即将所需粮食改发50元(已换算为人民币)代金,马料改发
10元代金。代金以80%给转帐支票,到粮食部门买粮,20%给现金以调剂部队生活。到1955
年行军粮票、资助粮票、代金供应办法终止。实行凭票、凭证供应粮、油。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粮食部联合制定并下发“部队粮食供应暂行办法”。
其中规定:“战士用粮凭证供应,陆军供应高粱米50%、面粉30%、大米20%;海军、空军
供应面粉60%,大米40%。军官以现款价购的,每人每月供应22.5公斤,团级以上军官全
部供应细粮,其中大米、面粉各半。排级至营级军官,粗粮25%,面粉40%,大米35%。部
队机关中的工资制人员按就餐灶别和粗细粮比例售给。单独起伙者按当地职工标准售给。豆
油供应标准,不分兵种、灶别每人每月售给0.75公斤。军马供应高粮50%、豆饼50%(一、
四季度供应高粱60%、豆饼40%、二、三季度供应豆饼60%、高粱40%)。
  1956年,粮食部印制发行《军用粮定额支票使用管理办法》,部队持定额支票,在市粮
食局办理领取粮(口粮)、料(饲料)手续,到指定付粮的粮库或工厂取粮、料。
  从1965年8月1日起,调整了供应军队干部的粮食品种比例。新规定的标准是:十六级以
上的干部,全部供应细粮,其中面粉20—40%,大米80—60%;十三级以上的干部,在定量
内米面任购,对好米好面的供应,按地方同级级别规定执行;原少校定为十七级的,仍保留
全部细粮;十七级至二十二级的干部,供应粗粮20%,面粉20—40%,大米60—40%;空勤、
海勤、伤病员灶,仍按原定品种比例供应。
  1970年,军委总后勤部和粮食部联合颁发《军粮供应办法》规定,军需粮食不用报计划,
只凭票、证供应,供应的品种比例,战士粗粮35%。面粉35%,大米30%。
  供应军粮的质量,面粉按标准粉供应;大米按标准一等米供应;粗粮以高粱米为主,小
米、玉米为辅,按国家标准的二等以上供应,食油以供应豆油为主,葵花油为辅,大豆按
二等供应;有条件时也可以供应优质米、面。空军和海军中的潜艇人员,全部供应优质米、
面。供应部队的粮食,如低于规定标准质量的,粮食部门须按质量标准找差价给部队。
  1980年12月,全国第六次军粮供应工作会议讨论修订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定于1982年4
月1日下发执行。新办法规定战士粗粮10%、大米30%、面粉60%。对驻边境的部队全部供
应细粮,大米40%、面粉60%。1970年颁发的《军粮供应办法》同时终止。
  1986年12月9日,商业部、总后勤部颁发《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贯彻“先前方后后
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应原则。军粮的范围:现役军队、在编职工和经国务院或中央军委
批准列入军队供应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编牲畜,均属军粮供应。军粮粮票分为价购粮票和
供给粮票2种。战士使用供给粮票;干部、在编职工、医院伤病员、海边防部队、海勤、空
勤和分散起伙的少数战士使用价购粮票。供给粮票票面分粗粮、面粉、大米、马料4种为有
价证券。其票面面额分别为50市斤、100市斤、500市斤、1000市斤。价购粮票不分品种,其
为无价证券,面额为50市斤、100市斤、500市斤、1000市斤等4种。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1990
年。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