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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粮食》
 
 
第六篇 盐  业
 
 
第一章 进盐与中转
 
 
第一节 盐  源
 
 
  清末,哈尔滨居民以食海盐为主,有时也食用土盐。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
路通车后,俄商利用中东铁路运输之便,向黑龙江大量输入俄产海盐。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有的盐商将俄产海盐由水路或陆路贩入哈埠,亦有的盐商租用轮船从营口将奉产海盐
装船由水路运至海参崴,再由铁路经绥芬河运抵哈市。盐商私自贩运,课税较少,大量私盐
充斥市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为整治私盐泛滥,对食盐实行官运
商销制度。官运海盐是由奉天省(今辽宁省)所属复州、盖平的盐滩采购运入哈尔滨总仓,
然后再中转各分销局。吉林盐仓在哈设立的滨江榷运分销处负责为哈埠进盐。
  1912—1944年,哈市居民仍以食奉产海盐为主。
  1946年哈尔滨市解放,全市用盐一靠没收敌伪盐仓的存盐;二靠私人盐商从国民党统治
区用大车贩运来哈销售;三靠省贸易局通过对苏联边境贸易(主要是出口粮食、大豆)换回
苏方大粒海盐维持需要。
  1949年12月中央召开的全国首届盐务会议上,确定松江省所需食盐由国家从辽宁和华北
等地统一调拨。哈尔滨市用盐统归粮食部门主管,由省粮食盐业主管部门安排计划,组织调
拨。全部由铁路运到哈市各粮库储盐点。盐源主要来自辽宁沿海各盐场和天津长芦盐场。随
着工业用盐量不断增加,食用盐的需求量日趋增大,进入80年代,盐源扩到湖北、四川、新
疆、内蒙古吉兰泰等盐场。湖北、四川等盐场距离远,运费高,交通不便,所以调入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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