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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加碘是为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病(简称“地甲病”、亦称碘缺乏病、中医称“瘿症”、
农村谷称“大粗脖病”)。此病,是长期饮水进食缺碘引起的。哈尔滨市郊亦属于地方性甲
状腺肿病重病区。黑龙江省食盐加碘始于1960年。
1964年,中国盐业总公司召开食盐加碘会议,会上介绍了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的经验。
1965年6月,哈市在供应的食盐中首先在顾乡粮库开始加碘。该库当时自制一台加碘机,试
行对原盐加碘,当年加工碘盐200吨左右。
1970年,八区盐业站开始加碘,碘盐产量200吨左右。1972年全市加碘盐达500吨。1973
年,香坊粮库亦开始对原盐加碘、年加工碘盐300吨。1976年,顾乡、八区和香坊3个粮库的
盐业站年加工碘盐达到800吨。
1979年,通过调查发现:(一)在市郊22个公社中均有地甲病人,11个公社患病率10%
以上,为重病区。其中,患病率在20%以上的有4个公社,患病率在10—20%的有7个公社,
患病率在10%以下的轻病区,有9个公社。(二)在市郊5岁以上的326214人中,共查出50940
人有甲状腺肿病,患病率15.62%。其中,对平房区所辖的平新、平房两个乡14个行政村28
个自然屯的普查,发现在18298人中有4586人患有地甲病,占全区人口的20.7%,为重病区。
(三)在道里、平房2区调查236眼水井,每升水中含碘量在10微克(饮用水含碘标准)以上
的只有17眼,10微克以下的219眼,有92%的井水缺碘。
针对以上病区缺碘的严重情况,并根据国家“产区负责精、洗盐加碘,对调入未加碘盐
由销区经营食盐的粮库自行加碘”的规定要求,各粮库将加碘盐,由1980年前的800余吨增
加到千吨。1981年10月,经省地方病领导小组组织省、地联合检查认定,哈尔滨市已达到中
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规定控制“地甲病”的指标。由于哈市加碘工作突出,市粮油储运公
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于1981年度食盐加碘防治地方病的先进单位。1982年平房粮管处盐业点
开始对食盐加碘,年加碘盐量达100吨。至此,全市4个盐业点加碘盐量达1100吨。市粮食部
门认真贯彻省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工作会议精神,对食用盐做到不加碘不出库、不销售。在
碘盐的储藏上,一律实行库内保管,不露天存放,并与非碘盐分开储存;碘盐出库有严格的
检测制度,不合格的重新加碘达到合格;碘盐调出一律包装运输;在销售上、本着“重病区
专销、轻病区兼销,无病区不销”的原则。对市郊病区40多万人口基本做到都吃碘盐;加之
市、区卫生部门对地甲病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治愈率达到81.90%。
1983年,市卫生防疫部门再次对平房区普查时,“地甲病”人由1979年的4586人降为698
人,由全区病区人口的20.70%降为3.12%。随着市郊地甲病情的缓解,从这一年起,对食用
原盐的加碘量由二万分之一,改为三万分之一;农牧原盐由四万分之一改为五万分之一。
加碘所用的碘剂是碘化钾或碘酸钾,由省盐业公司供给;各粮库加碘的费用由国家统一
核销。海盐加碘的比例,随地甲病区病情和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1987年,食用盐加碘的比
例改为二万分之一。各粮库盐业站加碘时,均由指定的专职化验人员实施,并请市卫生防疫
部门指导。加碘的时间,每年在春、秋两季进行。加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用喷雾器将按比例
稀释的含碘溶液喷洒在原盐(粒盐)上。
1990年,哈尔滨市卫生防疫部门第三次普查时,平房区地甲病人口,从1983年的698人
降为196人,由占病区人口比例的3.12%降为0.75%,已基本控住新患的发生,达到了国
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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