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教育》 |
|
|
中小学教育教学 |
|
|
【小学、初中规范化建设】 |
|
|
1990年,由区、县认定的基本合格小学71所,由市教委认定的合格小学39所,标准小学8所,总计认定规范化小学118所。其中有前二年的基本合格小学、合格小学30所分别升级为合格小学、标准小学,占全市小学总数的8.64%。区、县认定的基本合格初中29所,市教委认定的合格初中12所,示范初中3所,总计44所。其中有前二年的基本合格初中、合格初中6所升级为合格初中、示范初中,占全市初中的15.7%。三年累计有291所小学成为不同标准的规范化小学,占全市小学总数的28.56%;79所初中成为不同标准的规范化初中,占全市初中的32.64%。(刘建勋)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