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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被非法没收、挤占、拍卖的私人房产740户,建筑面积24947
平方米,其中320户只接收产权未派户,面积15998平方米。派户挤占、拍卖的420户,面积
8949平方米。这些私房涉及到77个部门和156个单位。需要优先落实私房政策的统战知名人
士39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中央一再强调必须认真落实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非法挤
占、没收的私房政策,省、市委也相继下发了文件。198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
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
局关于抓紧落实私房政策的报告》,1981年,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文革”期间
被挤占的私人住房政策的通知》,并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6月29日,
由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武通甫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办公厅、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任务。
8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挤占私人住房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会议。强调“坚持现在谁
占用谁退还的原则”。挤占户无论是房管部门安排的,还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挤
占的,均由职工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按无房户积极安排其住房,将挤占的房屋尽
快地退还给房主。在时间上,要求到1983年底以前解决完。对统战对象、知名人士和特殊困
难的被挤占户,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房源,分工包户,优先尽快安排解决。
市、区落实政策办公室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按以下原则,分期分批地退还给原户。
一、对单位或个人挤占的私人自住房,坚持谁占谁还的原则进行处理。原挤占单位或个
人已将房产进行互换的,由现占有单位或个人退还。
二、职工个人挤占的私人自住房,无论是房产部门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均由职
工所在单位视为无房户,在三年内设法给职工安排住处,把挤占的私人自住房倒出来,个别
无退还能力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私房被拍卖的,原房返还个人后,房主所得的拍卖价款如数还给买房单位或个人。
如房主不在哈居住,本人又不坚持要求房屋使用权的,可由房产主管部门按当时房屋状况,
重新合理评价,由买房单位或个人补齐价款。
四、被挤占或拍卖的房屋现已改变用途或已改修、改建,返还原房确有困难的,在房主
本人同意的条件下,退还单位可给房主另行安排住房,房主按规定交房租,原房屋按房产现
状作价收购。
五、挤占前属于政策允许出租的房屋,产权返还后,由房主继续收租管理,不得借故撵
住户搬家,住户也不得借故拒交房租。
六、房主自愿出卖其被挤占的住房,挤占单位或挤占个人可优先购买,也可由房产部门
作价收购。
七、私房被挤占期间,已被国家建设征用拆除而不给补偿费的,由建设单位补付。房主
自住房没有得到安置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至1988年6月末,退回产权738户,24857平方米,占99.7%,还有两户遗留问题待处理,
全市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私房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1956年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也波及部分宗教房产。1984—1990年期间,市房地产管
理局遵照中央、省、市的规定,组织专业人员逐栋清查,先后根据市宗教事务局和宗教团体
提出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先后退还了佛教、道教、鞑靼教、伊斯兰教、东正教、天主教、
基督教共7个宗教团体的82栋,建筑面积15708平方米的宗教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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