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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责成市房地局成立房产信托公司,接收已经放弃管理的私有
房产,对其实施委托代管。1953—1955年间,全市共接收托管房产53处,167栋,37322平
方米。
1956年,对私有出租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改造后的私产纳入市直管公产管理,
房产信托公司撤销。
随着单位自管房产不断增加,一些中小自管房单位无力管房,弃管弃修。据1981年统计,
全市单位自管公有房产1900万平方米,其中有700万平方米属于中小型单位自管房产。这些
单位一部分有房管机构和维修队伍,但制度不健全、不配套,处于应付维持状态;有些小企
业住房数量不多,由后勤部门代管,资金、材料、维修力量受到限制;还有少数单位联合集
资建的职工住宅,产权单位谁也不牵头管理,形成有房不管房,由承租户自修自住。
1981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市房地局成立房产信托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先行
试点临时机构,对无力管理房产单位的公有房产实施托管。
1983年5月26日,市编委批准房产信托交易管理办公室为正式机构。1984年8月21日改为
哈尔滨市房产信托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隶属市房地局领导。公司以管理、
维修、包烧为主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管理。
房产信托公司自1982年正式面向全市开办房产信托业务,至1990年先后共托管中小单位
自管公有房产29.7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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