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第八章 住宅供暖
 
 
第二节 供暖管理
 
 
  一、供暖费管理
    解放后直到1978年以前,居民冬季供暖基本上由住户联合管理,煤炭由住户自行购买,
供暖由住户找人,供暖费用由住户自行协商解决。供暖结束后,按户以采暖面积收取供暖
费,由住户职工所在单位予以一次性核销。1978年以后,随着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供暖
面积大幅度增加,供暖费用增大。10月4日,黑龙江省财政局、劳动局联合下发〔1978〕龙
财行字第470号文件和〔1978〕龙劳字第285号文件,对冬季公有房屋供暖费用的使用和承
担做出了五条规定,明确了供暖与取暖双方的责权关系。1979年7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
准,市房地局下发《关于统一直管公房暖气包烧费标准的通知》。对供暖收费管理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凡用煤炭作燃料采暖的直管公房,按室内采暖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
米每个供暖期一律收暖气包烧费五元八角。”由于煤炭调价等因素,居民供暖费用入不敷
出,政府补贴困难。1985年9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市房地局、财政局、物价
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采暖期开始,凡用煤
炭作燃料集中采暖,由房产部门包烧的市直管公房,按供暖面积(使用面积)每个采暖期,
每平方米收费标准,由现行的5.80元上调到8.71元”。之后随着物价的变动又对供暖收
费标准作了二次调整:1988年9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物价局、财政
局〈关于调整市直管公房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供暖收费作了如下调整:“凡以煤
炭作燃料,采用集中供暖的直管公房的供暖费,从1988—1989年供暖期开始,按供暖面积
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收费标准由现行的8.71元上调到13.38元。”1990年6月,经市政府
批准,哈尔滨市房产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哈房发字〔1990〕114号文件,对供暖
收费又一次进行了调整:“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费标准,由13.38元上
调到16.7元。”每次调费都同时规定了单位自管房产供暖费参照市直管公房的标准执行。
  二、设备管理
    哈尔滨市住宅供暖锅炉陈旧率较大,加上设计、安装和土建工程中的问题,造成供暖温
度不平衡,设备事故率高,热量流失严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寒功能要求。据市房地局
1985年调查,在284台直管公房供暖锅炉中,有152台属于耗煤大,供热效能低,机械事故频
繁型的锅炉。改造供暖锅炉成为保证城市住宅供暖的关键环节。市房地局在每个供暖期结束,
对锅炉设备都进行全面检查和养护,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做到上一个供暖期暴露出的锅炉设
备问题不带到下一个供暖期,坚持达不到使用功能不封闭的标准。同时,加强煤炭储备,规
定下一个供暖期前煤炭储备达到80%以上,并且必须运进储存场地,质量要求不得低于4000
大卡。
  市房地局历年安排生产计划都单列锅炉改造资金。1985—1990年5个供暖期共投入锅炉
改造资金2146.5万元。                                                                         
     三 、培训与考核                                                                         
    市房地局1985年以来,每个供暖期开炉前对司炉 人进行岗前培训,按教学大纲由技术
人员讲课。经考试合格发给岗位操作证,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全市每个供暖期培训3000名。
  1987年市房地局强化供暖行业管理,制定了执行制度好、供暖质量好、安全运行好、文
明司炉好、优质服务好、遵纪守法好、团结互助好的《全优锅炉房管理标准》,开展行业竞
赛。1987—1988年供暖期开始,在全市开展创“最佳供暖单位”、“最佳供暖锅炉房”、“
最佳供暖人员”活动。供暖工作结束,进行总检总评,累计检查分数,按得分排列名次,分
别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物资奖励。
  四、经济承包
    供暖单位从1985年以来较普遍采取单炉核算办法,控制煤电、水耗等指标。哈尔滨房产
信托经营公司1981—1984年供暖住宅面积仅21万平方米,每个供暖期亏损14万元左右,平均
每平方米供暖面积亏损0.61元。1985年以来实行单炉核算经济责任制。1987年供暖住宅面
积近100万平方米,1.5万户,40个锅炉房,68台锅炉,全部实行单炉经济核算,煤炭、电
力、水、人工费、管理费等各项消耗指标大幅度下降,在保证室内温度的条件下,由原来每
平方米供暖成本8.17元下降到7.22元,下降幅度为5.7%,实现利润48.7万元。
  市房地局1987年颁布《在供暖工作中推行“四个层次”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司炉人员六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工资奖金办法》,六项考核指标:温度(30分)、能源(20
分)、安全运行(20分)、优质服务(10分)、文明司炉(10分)、遵纪守法(10分);《
供暖清渣人员三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工资奖金办法》,三项考核指标:保管运输燃料(40分
)、清运煤渣(30分)、优质服务(30分);《辅助供暖包烧人员五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工
资奖金办法》,五项考核指标:劳动态度(25分)、工作质量(25分)、遵纪守法(10分)、
团结互助(10分)、优质服务(30分);《供暖包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奖金办
法》,三项考核指标:工作质量(40分)、遵纪守法(20分)、优质服务(40分)。实行处
对局、所(站)对处层层承包。
  哈尔滨科技大学为加强供暖锅炉的科学管理,自筹资金购置微机、热计量仪、耗煤表等
现代化设备。1988—1989年供暖期,全校供暖面积118194平方米(含校舍)。经科学测定每
平方米承包基数为2.69元,其中,煤1.70元、水0.02元、电0.34元、人工费0.31元、
材料费0.28元、水处理费0.04元。供暖指标,家属宿舍16度以上。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