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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第九章 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节 改革准备
 
 
  1980年9月,市房地局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旧公房都可以出售的讲话精神,发出《解
放思想,放宽政策,把房管工作搞活的八点建议》,提出将由国家统管的各类房屋卖出去一
部分;改革现行的房屋租金制度,每平方米租金由现行的平均0.101元,提高到0.78元;
对急需维修和翻建的四、五级房,采取吸引各单位资金的办法进行改造;鼓励和支持私人建
房;大力开展商品房的出租和经营等八点建议,搞活房地产经营。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市
房地局提出的八点建议,认为总的方向是对的,可以逐步落实,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
政府。《八点建议》由于内外部条件不具备没有出台。
  1984年9月20日,市政府针对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为鼓励个人出资买房,改变住房无
偿分配,颁发《关于改革房地产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由国
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住宅,实行补贴出售做出10条规定。凡购买补贴出售住宅的,收购
房者支付住宅基本造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其它建房费用和动迁比例费、配套费等由职工所在
单位补贴。补贴出售的住宅不准出售或出租。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统由原住宅补贴单位
收购,房价按照所付款额扣除既定折旧费后结算。补贴出售款额采取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两
种办法。最长付款年限为10年,一次付清款者,减收10%,五年以上至10年内付清者,加收
年息3%。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暂行规定》,市房地局积极筹措资金,建起二栋1.1万平方
米"鸳鸯楼"住宅,收回建房资金106.2万元。
  1985年3月25日,市房地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改革房地产经济,搞活房地产业
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拟定推行住宅商品化,扩大公房补贴出售范围,
建造按五项因素成本租金计价的住宅楼,扩大公房出售面等改革措施。由于出售公房补贴
过多,职工单位在经济上难以承受,建造五项成本因素计租的住宅楼;由于房地局缺少建房
资金,报告提出的改革措施没有得到实施。
  1986年3月1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指
示"今后在未参加新的改革方案试点的城市,出售公有住宅,原则上按全价出售。住宅单方
造价,小城市(镇)超过120元,大城市超过150元的,如果职工单位有经济能力,可以给低
收入者以适当补贴"。《通知》下达后,全市补贴出售住宅暂时停止。
  1988年,国务院召开房改工作会议。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房改前的
准备工作。
  同年2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房改领导
小组)。组长:范鹏绪(副市长)、副组长:陈启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市总工
会、市房地局等单位的19名领导干部参加。市房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杜修家(市房
地局副局长)。
  市房改领导小组遵照国务院1988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分批分期推行住房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讲话精神,1988年4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制度
改革工作会议。中直、省直单位和驻军、铁路等哈尔滨市的各系统、各大单位的主要负责干
部和大产权单位的房管领导干部800多人参加会议。
  经过近两个月的组织准备和思想准备,全市各系统、各区、各大管房单位普遍成立住房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掉两千多名干部从事房改工作,形成上下两级工作网络。经
市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房改进入实质性的实施准备阶段。1988年6月8日,市房改领
导小组召开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调查测算动员大会。市房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陈启光代表市房改领导小组对住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和改革的重大意
义做了分析;对房改有关因素,调查测算条件和调查测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做了具体的阐述。
会议确定全市性的房改调查测算范围:市区的所有企事业和机关、团体单位(不含阿城市和
呼兰县)。会后,市房改领导小组组织了一万多人的调查测算队伍。经过分级培训,用半年
时间对全市11400个独立的工商服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测算;对全市城区64万户的家计状况,
抽样一万户进行调查,为房改提供了上千个科学数据。调查测算工作由市房改办和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调查表格由市统计局批准下发,按正常的统计系统,统一组织填报。数据处
理由市统计局咨询服务中心承担。
  在调查测算基础上,市房改领导小组拟定出全市房改设想方案。基本模式为:"提租补
贴,实转起步,建立基金,全市同步,原租公房三步到位,新租公房一步到位"。把提租幅
度由现行平均使用面积租金0.125元,提高到1.30元(占成本租金46%),按职工基本工
资补助25%。房改方案1988年末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批。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大环境转入治理
整顿,国家对房改的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正在进行调整,省房改领导小组决定此房改方案暂
缓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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