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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87年,动迁管理部门对被动迁户在楼层和朝向分配上,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
采用由动迁管理部门“官分”的办法。被动迁户为了分到楼层和朝向比较理想的房子,找人
给动迁管理部门写条子、打电话、求人情,助长了动迁部门的不正之风。一些被动迁户没分
到楼层和朝向称心的房子,反映比较强烈,上访告状的现象屡见不鲜。
1988年初,市房地局总结道外区房地局在楼层和朝向分配中进行“四公开”的方法,
根据被动迁户搬迁时间早晚、交纳超面积集资款早晚或多少、受益面积大小,排出顺序号,
公开自选房号。动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把分配房号的权力交给群众,真正兑现早搬迁、早
交款、住好房的政策。
11月10日,道外区大水昌街新房安置时,首次采用“四公开”的办法,让群众自选房号。
除了对老山前线军人家属、甲等或一等残废军人及夫妻都在教育界工作的给予优先照顾外,
其余均按排定的顺序公开分配新房号。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李根深、李嘉廷、徐发等和道外区
有关方面负责人,都亲临现场察看,并同全市动迁干部进行对话。省、市有关领导及被动迁
群众对“公开自选房号”制度给予很高评价。
1988年11月—1989年末,全市在22个地段,对3267户被动迁户的安置中,实行“公开自
选房号”的办法。1988年11月29日,《哈尔滨日报》报道:“太平区动迁办在太平区新乐小
区3街坊415户居民动迁过程中,实行动迁户搬迁先后顺序验收卡公开,动迁户自选楼层房号
公开,动迁户搬入新居公开的制度,避免了房屋分配中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增强了房屋选
号分配的透明度,调动了动迁户的积极性。过去400多户居民搬迁至少需要20天的时间,这
次搬迁的头一天就有226户居民搬走,仅5天的时间,415户居民全部迁完。”1990年8月7日,
《哈尔滨日报》刊发“荟芳里居民昨日公开自选房号”的文章称:“今天是符合安置条件的
第一批共385户动迁户公开自选房号。市领导李根深、张德邻、王人生、单荣范、徐发等赶
来为群众祝贺。会场上设咨询室、选号室、举报室、群众监督席,工作人员把规划图、楼层
平面图、动迁安置顺序表、选号办法、动迁户须知等张贴上墙,方便群众。选号前,工程总
指挥、区长张益宪向居民介绍了“荟芳里”动迁改造情况和有关政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王永和把工程进展、选号办法要点以及新房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都详细告诉居民,
请群众根据公开排定的顺序自选房号。名列第一的逮炳成自然喜不胜言,排在末尾的王炳文
也服气地说,都是按条件排的,公平合理。”
“公开自选房号”的办法经过两年时间的推广和完善,在全市动迁安置工作中已经普遍
应用。1990年7月13日,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向全市印发《动迁安置“公开自
选房号”制度》,要求全市凡在1989年4月20日以后动迁的地段,都必须执行“公开自选房
号”制度,在此以前尚未进户的地段,也要创造条件按此制度执行。1990年全市在21个地段,
对2298个被动迁户的安置继续执行“公开自选房号”办法,均取得较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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