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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第一章 房产行政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东北民主联军吉黑军区组建敌伪房产管理处,8月改称
敌产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调查处理敌伪房产。
  1947年2月敌产管理委员会归并到哈尔滨市财政局公产科,后又改称房地科,下设土地
股、房产股、动产股,工作人员20人。
  1948年9月29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成立房产公司。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直接受
财政局领导,定编21人。
  1949年初,市公有房产公司与市新东建筑公司合并,成立公共房产管理处,处长由财政
局局长何治安兼任。
  1950年8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处。市财政局公共房产
管理处并入市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梁毓忠、副处长程尔康。隶属市政府直接领导。
  1952年10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房地产管理处基础上,从市政府各系统抽调73
名干部,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内设人事股、秘书股和地政科、产籍科、公用科、
外侨科。于大洲任局长。
  1953年8月,市房地局调整机构,在原基础上扩大为8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
财务科、房政科、地政科、产籍科、侨产科,定编105人。并对房地局的职能任务作了明确
规定:市房地局是市政府行使房地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又是经营房地产业务的领导机关,具
体工作任务13条,主要是:按照国家房产土地政策、法令,对哈市房产(含私产)、土地实
施管理,调整分配、买卖租赁、征租课税、发放契照、研究制定房地产政策法规以及房产保
养和修建。
  1958年市房地局机构扩大。局下设新建处、器材处、工程处。市区设五个房产办事处,
实行市区双重领导,
  1965年4月,成立市房地局党委。局机关在原机构基础上增设政治部,下设组织科、纪
检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派”夺权,原组织系统停止了正常工作。
  1968年市房地局并入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公司。1970年1月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公司改称哈
尔滨市建设管理局,隶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2年4月,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恢复,局机关设生产组、房管组、秘书组、财务组。
11月局机关各行政组撤销,组建生产处、房管处、办公室、财务科。恢复政治部,下设干部、
宣传、纪检、保卫等部门,成立团委、工代会,定编106人。
  市房地局恢复后,各区房产办事处由市房地局统一领导,改称房地产管修处。
  1978年9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房地局党委改为党组。1981年7月市常委会第23次会
议决定,撤销市房地局党组,成立局党委。
  1985年12月市房地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实施职能转变,面向房地产全行业,切实加强行
政管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市房地局基本任务是:对全市的房政、地政实施行政管理;对
房地产业进行经济、技术管理、市场价格和计划管理。主要职责规定10条。局机关机构设置
也进行了调整,设17个处室,定编147人,其中行政编13个机构,80人;事业编4个机构67人。
  1988年3月市房地局党委撤销改为党组。随即撤销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等机构,
土地私产管理处改为产权监理处,土地管理部分交给市规划土地局,住宅建设管理处改为住
宅开发处,纪检委改为监察处,增设人事教育处。1989年增设房产纠纷仲裁处。1990年3月
增设企业管理处。到1990年末,局机关职能处室15个,直属单位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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