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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第一篇 权属管理
 
 
第二章 处理外资房产
 
 
第二节 产权转移
 
 
  哈尔滨市由于历史原因,外国和外侨房产产权变化很大。1947年11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
会发布命令,颁布《关于处理侨民房产暂行办法》,对外国和外侨房产产权规定四条处理
原则:
  一、凡各机关部队及群众团体没收或占用侨民房产时,必须有法律根据,经过当地省、
市批准,方准施行。
  二、凡租用或借用侨民房产,必须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向所在地政府主管外侨事务部
门备案。
  三、凡征用或拆毁侨民房产只限于军事目标,如建筑碉堡、战壕阵地、修筑飞机场、公
路等,经政府明令征用,方准施行。
  四、凡取得外侨房产无法律根据或根据不足的,予以没收或占用,但须向政府提供充分
证据,由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命令,哈尔滨市1950年制定对几个战败国的房产处理办法。
日、德、意在华所有的不动产无论公有、私有均按敌产没收。对日本人占用的敌伪房产,没
收后大部分给贫民居住,产权属市政府。其它国家的外资房产,产权历年都有变化。
  苏联侨民房产
    1947年调查,属于苏联侨民的私有房产共955888平方米,占用土地1954亩。
  1953年以后,连续几年都有大批苏侨离境,房产由房产信托公司统一收购,收购价格接
近市价,对贫困户还给予优惠。据哈尔滨市房地局统计,1954、1955两年,全市收购苏联侨
民房产756处,108901平方米。
  此后,苏联侨民陆续离境。1957年,市政府又收购苏联侨民房产372处,面积84085平方
米。截止1959年只剩苏侨房产17218平方米。
  1960—1962年,又有2600多名苏联侨民离境,房产逐年减少。至1985年,全市只有苏联
侨民39人,所剩房产也寥寥无几。
  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及商务机构房产
    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成立于1924年,成立时除接收原俄国领事馆的房产外,又陆续新
建一批房屋。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后,苏军进驻哈尔滨期间,又将一部分房产拨给苏
联领事馆。在1952年中国政府对外侨房产中绝产部分的产权归属问题作出规定以前,苏侨中
绝产的房产也都由苏联领事馆接管。这类房产有12处,7000平方米。苏联领事馆所属房产共
251332平方米。
  此外,苏联驻哈机构(商务代表处、远东影片输出公司等)及所属企业房产,数量也很
大。1956年这些机构撤销,向市政府移交的房产共296处,42104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3107
亩,其中有偿转让面积36185平方米。
  1962年9月25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关闭,其房产交哈尔滨市政府代管。中苏双方
代表签署了《接交书》。根据《接交书》第二条的规定,哈尔滨市政府有权使用苏方移交的
房产及设备,不纳租金,但负责对所接收的不动产及设备妥善保管和维修。
  苏联侨民会房产
    苏联侨民会的前身是“苏联居留民会”。该会规模不大,房产不多。1945年日本帝国主
义投降后,苏联红军封闭了日伪当局操纵的“白俄事务局”,并将其全部财产(包括房产),
拨给“苏联居留民会”(后改称苏联侨民会)。苏侨大批回国以后,会务减少,将多余房屋
出租或出卖。截止1962年9月7日,苏联侨民会,只有3处房产,均由市政府接管。
  波兰侨民房产
    据1947年统计,哈尔滨市波兰侨民房产有183处,总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占用土地
112.5亩。1949年波兰政府派专人来哈尔滨办理波兰侨民回国的有关事宜。中波双方达成协
议:波兰侨民在中国的房产,一律由中国地方政府负责收购。哈尔滨市政府共收购房产23处,
总计金额11.65亿元(东北币)。1950年波兰侨民房产有26714平方米,市政府规定,有正
当产权的波兰侨民房产可以出售,中国地方政府有优先收购权,不能卖给其他国家侨民。
1956年应波兰政府请求,由市政府协助处理离境波侨房产。在市政府的协助下,将剩余的
1.7万多平方米波侨房产陆续出售给中国居民。
  其它国家侨民房产
    据1947年调查,哈尔滨市除苏联、波兰外,尚有匈牙利、捷克、美国、英国、法国等20
个国家及无国籍或国籍不详的侨民房产,总建筑面积409879平方米,占用土地约4000亩。这
些房产分布在道里区64处,南岗区29处,马家区35处,其它地区16处,共144处。随着外侨
离境,外侨房产的数量逐年减少,至1951年,哈尔滨市政府对外侨房产进行清查时,这20个
国家及无国籍或国籍不详侨民房产还有239128平方米。在以后的几年中,一些国家侨民陆续
离境,其房屋由市政府房管部门作价收购或转卖给中国居民。一些绝产房产或无主房产,则
由市政府接管。至1959年,只剩有8个国家侨民及无国籍者房产36328平方米。
  外国教会房产
    哈尔滨市的外国教会房产以俄国的东正教为最多。根据1953年统计,全市共有外侨宗教
房产30处,总建筑面积42114平方米,占地182558平方米。
  1956年中华东正教会成立,东正教房产由东正教哈尔滨教区全部无偿地移交给中华东正
教会。其它西方各国教会房产,由于大部分教会早已停办,陆续由哈尔滨市政府接管,有的
改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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