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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市乡镇企业继续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推行股份合作制。1995年12月,市乡镇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并在企业设立、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推动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向科学、合理、健康方向发展。到1995年末,全市乡镇企业累计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2 427户,占全市乡村集体企业的60%,其中老企业改造1 378户,乡(镇)、村和农民合作新办1 049户。吸纳股金101 249万元,其中原有集体企业资产折股26 399万元,乡(镇)村集体新人股金19 293万元,职工个人入股21 180万元,社会法人入股17 148万元,社会个人入股4 687万元,外资入股8 454万元,其它投入股金4 088万元。现有股东13 996人(户),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4万多人。完成产值209 707万元,实现总收入185 509万元,实现利税总额18 712万元。
截至1995年末,全市乡镇企业已组建了阿钢、红光锅炉等10个较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占领市场和抗御风浪的能力。有382户实行了租赁经营,有63户实行了兼并或拍卖,有17户实行了剥离经营,有50户依法实行了破产,有131个村实行了乡镇企业村级公司化管理。
(陈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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