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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案例选录
 
 
【十大民商和行政案件】
 
      执法人员处罚不当案 2005年,烟农赵某将自家种植的烤烟叶运往异地销售时,被某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对烤烟叶登记保存,但未登记具体数量、等级。次日,执法人员在赵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将烤烟叶运至烟叶经营站,以他人名义予以出售,所得烟款50%用于充抵赵某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罚款,另50%返给赵某。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烟草专卖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2008年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烟草专卖局对赵某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终审判决,撤销该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
    不服公安处罚案  2008年3月,丁某因9岁的儿子淘气,将儿子打伤。5月28日,哈尔滨某区公安分局给予丁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丁某不服,将该公安分局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丁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丁某对殴打他人的事实并不否认,对其进行深入的法制教育,丁某主动接受了一审判决,撤回上诉申请。
    广告上搭车连环案  2006年10月20日,哈尔滨市联洋文化传播公司与高盛投资公司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约定由联洋传播公司在飞机票夹封面上为高盛投资公司发布售楼广告。2007年3月,高盛公司发现两张有其广告宣传的机票夹上,粘贴有哈尔滨某旅游票务中心和某航空服务公司的宣传单,并将高盛投资公司的左侧及售楼电话遮挡。高盛投资公司要求联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5月15日,联洋传播公司支付了3万元违约金。随后,联洋公司将该票务中心及航空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二被告各赔偿联洋传播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驳回联洋传播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专利纠纷案  2004年,哈尔滨博凯机械厂和黑龙江省天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加工、生产、销售液压开石机。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和《委托加工协议书》。2005年1月,天岭公司申请了开石机发明专利权。博凯机械厂认为,液压开石机为双方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应双方共有,故将天岭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据此驳回原告的起诉。博凯机械厂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12月15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医疗纠纷案  2007年8月18日,哈尔滨某县李某的妻子因腹痛被该县中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手术后病情加重,在家属的要求下转到哈医大一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将该县医院诉至法院。经调解,该县中医院同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存尸费用。该县中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10.2万元。
    不正当竞争案  2006年11月,刘某未经原告顺峰公司许可,擅自在宾县开立了宾县宾州新东方顺峰肥牛火锅店,后又开设了分店,其营业牌匾中都突出使用原告的知名品牌“顺峰肥牛火锅”,且装饰、装潢等都与其加盟店相近似。哈尔滨远大顺峰餐饮有限公司为此将刘某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顺峰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装潢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侵犯著作权案  2007年10月18日,阿城工商局在对黑龙江中电通黄页信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授权安装使用了方正飞腾4.1版本软件13套,并利用该软件进行设计、排版,阿城工商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方正公司随即将中电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008年5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电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保密技术泄露案  韩某曾是正德公司的技术工人,工作期间掌握了正德公司的关键技术。2005年7月5日,哈尔滨正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韩某作为正城公司的生产人员,生产销售与正德公司相同的硬质合金刨刀。正德公司遂将正城科技和韩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正城公司和韩某的行为,侵犯了正德公司的商业秘密。2008年4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正城科技公司和韩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德公司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案  2003年4月,夏某申请设立了哈尔滨道里区星巴克酒吧,2004年将酒吧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巴客酒吧,并在酒吧的墙上、杯子上、桶上使用了“星巴克”汉字、英文、图形。美国星巴克公司认为,夏某侵权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夏某立即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赔偿50万元。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2008年7月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某立即停止使用星巴克公司的文字和图形标识,承诺不再使用,并立即销毁其所拥有、持有的一切含有“星巴克”商标的物品,撤回向国家商标局提出“USBUCKS”商标注册申请。
    转让商标案  2005年,被告张某在担任原粮酒业公司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原粮酒业公司同意,用废弃的原粮春酒业公司的名称和公章,擅自将“东北红”商标转让到自己名下。2006年,原粮酒业公司在查账时发现了张某的侵权行为,并将张某起诉到法院。2008年6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北红”注册商标权归原告黑龙江省原粮酒业有限公司所有,办理“东北红”注册商标权转归原告所有的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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