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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案例选录
【贩卖毒品案】
1990年9月,哈尔滨市无业人员于渤洋从宾县非法获取鸦片2 800克(含吗啡生物硷3.1%),托无业人员刘利和市第二运输公司工人蔡福林为其寻买主,并在蔡家商议贩毒之事。同年11月下旬,刘将藏在蔡家的鸦片取回,将其中60克交市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司机杨长青带到广外;交给广东省东莞市农民黄广祥验样。1991年4月,刘又将所剩鸦片全部带到广州交黄贩卖,因无买主,鸦片藏在黄家。经群众检举,刘利、黄广祥、蔡福林、于渤洋被捕获归案,杨长青投案自首,鸦片全部被收缴。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刘利、黄广祥有期徒刑7年,各处罚金1 000元;判处于渤洋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 000元;判处蔡福林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元;鉴于杨长青投案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元。(马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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