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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斌,男,23岁,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河图支行储蓄专柜储蓄员;刘光波,男,23岁,无职业,姜冰,男,22岁,原系东北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1992年7月,杨立斌、刘光波预谋利用假挂失提取储户存款,并找姜冰帮助冒领储户存款。11月27日,姜冰持假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河图支行储蓄专柜办理了储户高德成定期存款人民币5万元的挂失手续。12月8日,杨立斌在单位接应,刘光波,姜冰在河图支行将高德成定期存款5万元转存为通存通兑活期存款,并支取利息款人民币10 171。75元。12月9日上午,三被告人用"高德成"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奋斗路储蓄所支取人民币49 999元。1993年,杨立斌、刘光波预谋,利用储蓄所计算机提取银行巨额现金出逃,刘光波于1993年6月4日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十二支行储蓄专柜、中国工商银行大直支行奋斗路储蓄所办理人民币100元和10元通存通兑活期存折。7月7日上午,刘光波挂电话将河图行储蓄员吕某调离储蓄专柜,杨立斌乘机利用操作储蓄计算机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硬性加大储蓄存款数额的手段,将人民币70万元和人民币30万元分别存人人民币100元和10元通存通兑存折。9时许,杨立斌、刘光波在西十二支行储蓄专柜和大直支行阿什河储蓄所分别支取人民币27.8万元和68万元,后用人民币61.2万元兑换美元6万元,杨立斌分得赃款人民币18万元、美元3万元,刘光波分得赃款人民币16.6万元、美元3万元。之后,二人各自携款潜逃。杨立斌参与贪污犯罪共2次,价值人民币1 018 170.75元,分得赃款价值人民币513 029.75元。刘光波参与贪污犯罪共2次,价值人民币1 018 170.75元,分得赃款价值人民币495 171元。姜冰参与贪污犯罪一次,价值人民币60 170.75元,分得赃款价值人民币9 970元。此案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分别于1993年7月19日、8月7日、8月17日将被告人姜冰、刘光波、杨立斌捕获。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立斌、刘光波、姜冰贪污一案提起公诉。
(张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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