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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案例选录
 
 
【"3·15"特大持枪杀人案】
 
 
    3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太平区南直路和先锋路口处发生一起两名盗车歹徒开枪打死1人、打伤3人的严重暴力性案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确定,作案用的"五四式"手枪是1991年4月11日歹徒将南岗分局通达派出所民警张月奎杀害后抢走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断定,哈尔滨市和长春市近半年发生的5起涉枪案件都是这一伙犯罪分子所为。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侦破指挥部,全市各警种全面启动追查罪犯。16日下午,在太平区卫星街发现歹徒遗弃的被盗车辆,经刑侦技术部门详细勘验,获得重要痕迹物证,经过一周的艰苦工作,确定案犯是哈尔滨轴承厂经济警察黄修海和十四车间工人罗守海。23日晚将黄、罗二犯捕获,经审讯,又捕获了同案犯于洋。从案犯家中缴获"五四式"、"六四式"手枪各一支,子弹190余发,匕首3把。
    经审讯查明,1990年12月4日,黄、罗二犯在长春市朝阳区。将南关公安局预审员杨清学杀害,抢走“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1O发;1991年4月11日,黄、罗二犯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司街。用抢来的手枪将南岗公安分局通达街派出所民警张月奎杀害。抢走"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2发。二犯抢枪杀人后隐匿四个月,认为风头已过,即开始了抢劫杀人活动。1991年8月24日,在动力区将个体烟贩何力枪杀,抢去人民币1万余元。1992年4月8日,罗守海伙同于洋(轴承厂工人)在道外区南极小食品市场,将河北省来哈尔滨市送货的汽车司机张志强枪杀,抢去一只提包(没有钱)。1992年9月17日,黄、罗二犯驾驶一辆偷来的摩托车寻机作案,在太平区兴隆街桥头抢劫一台依兰县来哈尔滨的汽车,抢去现金3.5万元。1993年3月15日早,他们驾驶偷来的微型汽车到南岗区革新街银行办事处门前伺机作案,10时许,见一老人(李士文)手提一个兜子从银行出来,二犯尾随至第五方圆里附近将李枪杀,抢走了提兜,后发现兜内无钱,又决定到南直路银行办事处行抢,当车行至南直路与先锋路口遇红灯停车时,被丢车单位寻车人发现,二犯又开枪打死1人。打伤3人后逃跑,这伙杀害民警、群众6人,抢劫大量钱款的严重犯罪分子终于落入法网。
    (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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