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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哈尔滨市第三届亚冬会组委会通过报刊征集第三届亚冬会会徽、宣传画等。2月15日唐颖将设计的美术作品送交组委会,其中大豆拟人化造型作品得到赞赏。2月21日苏海涛将自己设计的应征作品送交组委会。经专家评定,请苏海涛以"豆豆"的立意、"强强"的卡通造型重新设计和绘制吉祥物。3月24日,亚奥理事会通过了新设计的作品。4月12日组委会正式向外界公布署名为"创意唐颖、艺术指导苏海涛"。后因新闻媒介在报道时,过多地宣传了唐颖的作用,苏海涛不满,于4月14日提出将自己的"艺术指导"称谓改为"设计"称谓。5月出刊的第三届亚冬会公报中,组委会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对亚冬会吉祥物设计情况进行说明:"创意唐颖、设计苏海涛"。之后唐颖不同意苏海涛改变署名称谓,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市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并咨询国内权威机构,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经过审判人员的反复工作,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1.原告唐颖撤诉,各方均按第三届亚冬会组委会决定执行,即吉祥物作者为"创意唐颖,设计苏海涛"。2.唐颖与第三届亚冬会组委会之间有关协议由双方自行签订,唐颖应享有的吉祥物作者待遇由组委会妥善处理。
(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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