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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岗区比乐街67号的华严寺,"文革"期间被毁,寺中尼僧全部被赶走,房屋产权归南岗奋斗公社。1969年夏,被申请人徐承龙因住房被雨水淹没,奋斗街道办事处将徐一家安置于华严寺原僧舍居住。1970年,市房地局接管该产权,并给徐承龙之父(已故)颁发住房收费证。1973年,市房地局将该房移交.由市宗教房产管理办公室具体管理,同时给徐承龙之父颁发《公有房屋承租证》,由徐居住至今。1983年3月,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华严寺房屋产权返还佛教组织哈尔滨极乐寺。1993年9月,哈尔滨极乐寺准备对华严寺整修,由于徐承龙继续居住影响寺院修复、使用及对外开放。协商过程中徐承龙拒绝迁出。因此,哈尔滨极乐寺起诉到南岗法院,要求徐承龙从现住处迁出,收回其房屋。诉讼中,徐以无房安身为由,不同意迁出,故南岗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于1994年3月1日判决徐承龙无条件迁出,房屋交极乐寺使用。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承龙没有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哈尔滨极乐寺申请南岗法院执行。该法院办案人积极做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倒出住房,保证了华严寺的修复和使用。
(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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