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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顾浩宇与其朋友肖声信共同预谋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钱款。后顾持其朋友李东龙已经作废的哈尔滨达利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谎称自己是该公司下属的北北夜总会经理,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市场科申请办理外卡特约客户业务,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双方签订了合约书。顾将银行为其安装的自动刷卡机(POS机)移至道里区地德里小区209栋383室自家内,伙同肖声信及先后从广州来哈尔滨市的郑友宁、郑有明持伪造的信用卡刷卡作案,共获取赃款人民币63.6万余元,案发后收缴赃款18.8万元,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4.8万余元人民币。2001年5月1日顾浩宇投案自首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被告人何伟林、林健强及陈绵远三人持伪造的信用卡刷卡作案,交易金额为326 640元人民币,何等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2002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浩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伟林、林健强、陈绵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文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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