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政法 军事》 |
|
|
案例选录 |
|
|
【特大抢劫、盗窃、销赃案】 |
|
|
被告人吴超、梁峰、梁树辉等17人,自2001年初至2002年9月,在哈尔滨市区及宾县等地,采取冒充警察、语言威胁、拳打脚踢等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抢劫作案33起,抢得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实施盗窃作案20起,盗得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实施销赃作案4起。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吴超、梁峰、梁树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并依法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吴超、梁峰、梁树辉死刑,三被告已被执行死刑。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