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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国有农场
 
 
【1986年农场工作】
 
 
    1986年,市农牧渔业局所属场盈利25.5万元,省属哈尔滨农场管理局所属场亏损44.5万元。市司法局所属场亏损233万元,阿城、呼兰县所属场亏损13万元,但农场仍向国家缴纳税金达577万元,平均每个职工上缴税金416元。
    1、发展横向联营。市养禽场与市果树场实行提供肉用鸡雏、收购肉用成鸡联营;东方红农场与肇源县农村实行预交定金,提供肉用鸡雏、交售成肉鸡时统一结算的联营。这种联营,既保证了市养禽场屠宰加工任务的完成,又激发了养鸡户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养鸡事业的发展。据调查,农民养一只肉鸡可收益0.5~O.7元,一年养4茬2 000只,可收益1 000~1 400元。
    2、扩大生产能力。东方红农场当年新建成肉鸡屠宰加工厂,投产四个月即完成出口肉鸡120吨,为国家换取23万美元外汇收入。市养禽场和中国牧工商联合公司合资兴建的屠宰车间和冷库,1986年竣工投产,形成年加工1 000吨,冷藏300吨的生产能力。
    3、加强企业管理。1986年各国营农场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扩大生产,增加收入。靠河寨畜牧场在生猪价格下跌、销售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推销产品,上门服务。如为买猪单位指导饲养方法,帮助搞好疫病防治等,打开了生猪销路。
    4、完善经济责任制。在承包形式上,各场分别实行了定额利润,超利分成;费用包干,节约留场;取消工资,联产(利)计酬以及租赁制等。在承包合同内容上更加充实,条款更加明确。
    (曹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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