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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安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于2002年4月18日,由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哈医药集团公司等7家股东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7.15亿元人民币,在上海、北京、深圳、黑龙江省内设有50多家营业网点。业务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红利的支付业务,股票承销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兴安证券遵循"稳健、规范、务实、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创造现代化一流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在长期的证券市场运作当中形成了一套规范、严密的经营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在经纪业务方面,公司的营业网点覆盖了国内重点城市,交易方式涵盖柜台委托、磁卡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多种交易方式,在证券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兴安证券还担任省内多家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顾问,为企业发展搭建更好的资讯服务平台。2003年,实现业务收入1.28亿元,比上年增长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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