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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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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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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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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耕地占用和农林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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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1987年,国务院决定开征耕地占用税。哈尔滨市从1988年开征,当年征收
462.8万元,1989年征收997万元,1990年征收1180.3万元。
农林特产税 198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考虑当时市郊农村的实际情况,哈尔滨市没有按时开征农林特产税。1989年,市人民政府根
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当年起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当年收入72万元。1990年收入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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