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民国时期,财政理财领域只限于政府和少量事业的收支偏重于对财政本身的监督
和监察,从预算、收入、支出等方面对财政加以制约。1914年,吉林省巡按使公布《委任道
尹监督财政权限暂行条例》,指定滨江道尹监督所辖滨江等县财政,征收、上解事项是否按
规定办理,财务支出是否合适,有无渎职和贪污等情发生。1926年,哈尔滨特别市设监察委
员会司行政监察和财政监察之职,对预算执行中的收入、支出、财政资金动用,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事后监察。同时,制订《会计规则(草案)》、《办事通则》,对财政、会计、
出纳人员的职责范围、捐务专务员、征收员的服务规则、财政会计的帐簿设置、会计科目、
传票、表单、本位币、决算等都做出详尽的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建立了完整的监督监察制度,财政监督监察制度是其中重
要组成部分,除预算、决算另规定有审批程序外,由财政机构行使财政监督和监察职能,负
责监督、检查同级及下级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以使国家财政经济
政策、法令、制度贯彻落实。1951年,根据政务院批准发布的《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
由市财政局内设财政检查机构受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东
北区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财政检查的范围和职能是检查机关、团体、事业、企业
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办法、制度、预算、决算等情况;检查国
家财产损失、浪费等失职行为;检查财政人员违法乱纪行为。1.检查政府机关行政经费的
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2.检查事业部门财务管理和事业费使用情况。3.检查经营企业资金
使用及利润、折旧上缴情况。4.检查人民团体行政费使用及执行预算情况。5.检查合作组
织资金使用情况。6.检查财政部门本身财务管理,执行政策法令情况。7.检查基本建设投
资运用情况。8.检查对保护国家财产不力、损失浪费、破坏、盗窃、侵吞等失职事项。9.
检查财政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当时财政监察工作受到一些被检查单位的抵制。市政府发
出《各单位协助财政检查机构进行工作》的通知,为财政检查工作的开展做了思想动员和组
织动员。
1952年,市政府发出《各单位建立财务检查组织》的通知,市属各企业、事业、行政机
关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组成财务检查小组,接受以市财政局长为主任的市检查委员会领
导,掌握并向市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当年,通过调查研究,对“三反”运
动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进行综合分析,制订堵塞“三反”漏洞、健全财经
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办法,市政府转发全市。全年检查13个企业事业单位,查出违反财经纪
律案件21件,违纪总金额24.96亿元(旧人民币)。其中,贪污浪费案件3件,总金额13.4
亿元,非法开支2件,820万元,违反各项规定的16件,总金额11.48亿元。检查发现,有些
行政单位隐瞒不缴应按规定于1月初上缴财政的上年经费结余和预算外收入,市政府责令各
单位再进行一次清查,限期15日内全部上缴市金库。同年,检查建窑委员会不经批准,擅自
购置小汽车1台,将其所购汽车立即封存,限1月之内变价处理,并责令单位领导深刻检讨,
在全市通报批评。1953年,检查第一工程公司挪用呼兰结核病院工程资金45亿元(旧人民币),
责令其归还挪用款项,单位领导做检讨。同年,会同省财政厅、市财委、建设银行联合对市
工业局所属3个砖厂坯棚工程进行财务检查,发现工程超支,质量低劣,砖厂财务管理混乱,
生产资金与基建资金混用,擅自增减固定资产,损失浪费严重,帮助其纠正了违反财经纪律
的问题,相应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使其经营管理有了改善。
1955年,在增产节约运动中,以财政监察人员为基础,又抽调财政人员45人,组成几个
检查组,结合审查上年决算和本年预算安排、挖掘增产节约潜力,采取专题检查、系统检查、
重点检查并进的办法,对全市221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查出违纪案件791件,收缴财政资金
63万元。检查发现,有118个单位2.6万名职工欠公款18万元。有52个单位应缴不缴预算外
资金56万元。卫生医疗系统26个单位财务管理有漏洞,收费和开支标准不合理。帮助其健全
制度,修订标准,重新核定收支指标,当年减少财政补助7万元。1956年,财政监察服从并
服务于增产节约这个中心,坚持检查与改进财务工作相结合,全年检查违纪案件51件,违纪
金额46万元。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医疗卫生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边检查,边帮助改进管理,帮助其修订了被服用具、医疗器械、药品3项储备定额和人员编
制定额,对因资金不足而影响进度的市立第一医院变电室工程,断面摄影机的购置资金,给
以调剂解决。1964年,对全市大修理基金使用情况、各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情况以及社会
集团购买力支出情况分别进行了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市人民
委员会转发全市,引为鉴戒,防止了大修理基金的乱花乱用、用公款请客送礼、年终突击花
钱现象的发生。检查了歌剧院擅自兑换、捣卖汽车;机联机械厂固定资产变价不上缴,用于
计划外基本建设;制氧机厂未经批准,改装大汽车;房产维修公司搞计划外基本建设4项专
案,分别做了处理。
1973年,对农村贫队投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资金分散使用、挪作它用的情况严
重,提出办法报请市革命委员会责令有关部门改进管理,以发挥投资效益。1974年,检查市
食品公司无视国家规定,搞计划外基本建设,乱挤乱摊费用140万元;检查南岗区文教局违
反专款专用的规定,滥用学杂费收入,假报决算,转移国家资金,变相增发工资,滥发补助
费25万元;检查第二工具厂乱挤乱摊成本,侵占财政收入,化全民为集体,严重损失浪费,
违纪金额209万元,这些问题均按规定做了处理。1977年,对1971年以后每年的机动财力安
排使用情况及效果做了检查。发现6年的机动财力用于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还存在
着统筹安排不够,投资缺口较大,项目拖期;安排使用的重点不突出,形不成拳头;非生产
性投资比重偏大等弊病,提出了改进的办法。在检查违纪的同时,注意运用好典型,进行遵
守财经纪律的教育。1977年9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搪瓷厂、龙江橡胶厂遵守财经
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足额上缴税利的经验,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全市。1979年,通过人
民来信来访,工农电线厂会计员申诉,揭发厂支部书记违反财经纪律,遭到会计员的抵制后
对会计员挟嫌报复。经过检查,当事人承认错误,受到主管部门党纪处分,对坚持原则,维
护财经纪律的会计员给予表彰。
1985年以后,财政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围绕平衡预算、
发挥资金效能,维护财经纪律,加强了财政监督、监察。1.检查决算不实、虚盈实亏的案
件。印染厂1986年实际亏损180万元,决算只列亏损81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分别得到减亏
分成。1990年检查7户企业虚增盈利503万元。五金交电站1988年决算有意少转成本162万元,
虚增利润多得留利32万元。2.检查乱拉资金的案件。1987年,检查5户企业给职工建房,乱
拉资金599万元。机械厂属微利企业,为建房截留利润70万元,占用贷款80万元,占用生产
资金130万元。3.检查亏损补贴大户。1989年,重点检查了年亏损补贴上亿元的粮食局及其
下属9户加工企业,查出违纪金额515万元。其中,议价转平价的粮食销售差价款不列收入,
截留利润280万元。4.跟踪检查投资使用效果。1988年,检查了由世界银行贷款和财政投资
共4584万元兴办的淡水养鱼项目中的7个渔场和水产贸易综合楼的工程项目,发现管理配套
工程超支,挪用专款购置非生产性设施金额达900多万元。1989年,对城市排污费使用情况
进行了检查。造纸厂、肉联厂、一工具厂治理排污总投资2137万元,检查发现资金运用不当。
造纸厂将治理排污的碱回收项目资金挤占271万元,使工程拖期和超支。5.重点检查区、县
(市)财政预算管理和收支情况。1989年,对4区、县(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查出
区、县(市)财政及由区、县(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虚列支出,截留市、区、县
(市)两级财政收入163万元等违纪问题。6.结合财政拨款,核实情况,检查违纪案件。1987
年,市皮革公司请拨猪皮补贴1200万元。为核实补贴情况,准确计算,对其财务收支进行了
检查,查明该单位1986年就用假入库、多报数量、多计补贴的办法,骗取了巨额补贴,经过
重新计算,反复核实,核定1987年财政应补贴200万元,多报1000万元。还查处了一批税前
还贷、罚没收入分成、公费医疗经费核实和设“小金库”的违纪问题。7.从人民来信来访、
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查处违纪问题。1988—1989年,收到人民来信来访82件。经对8个有
关单位检查,查出截留利润、违反规定购置小汽车和乱拉资金建房等违纪金额465万元。对
查出的违纪问题,查明原因,区别情况,按政策规定分别做了处理。属于截留收入的资金收
缴财政;属于乱拉资金的归还原主;属于骗取分成的,扣减下年分成,对情节严重的,已建
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属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全、帐务处理不当的,主要是帮助单位整章建
制,完善管理办法,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