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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财政》
 
 
第一篇 财政收入
 
 
 
 
第五章 其它收入
 
 
  其它收入含项较多,各项收入的数额不大,经常有收入的项目,有规费收入,各项罚款
没收收入,公产变价收入,清仓收入,以前年度支出收回,“三反”倒赃收入,杂项收入等。
1982年,新开征的排污费,列其它收入,1983年,增加城市水资源费收入。1990年,增加了
教育费附加收入。
  1958—1982年,其它收入5450万元,平均每年收入218万元。之后,由于增加新的收入
项目,各项罚没收入又突出增加,1983—1990年,其它收入5.11亿元,平均每年收入6386
万元,比前25年平均年收入增加29倍。8年内,收入最多的项目是各项罚没收入,共收1.79
亿元,平均每年收入2237万元,1990年当年收入5410.7万元。排污费收入,8年共收8989万
元,水资源费,8年共收66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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