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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财政》
 
 
 
 
 
 
第二篇 财政支出
 
 
  清末、民国时期,财政支出大部用于官饷政费。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哈尔滨自治市
支出18万卢布,以后逐年增加。1917年支出超百万卢布,1918年支出达到238万卢布,以后
年度时增时减,大都在200万卢布上下。1923年支出哈币172万元,其中,市政局经费、警察
官费、消防队费支出占30%,教育费支出占13%,医院、兽医、卫生事业费支出占21%,市
有建筑事业费支出占12.6%。1931年支出哈币216万元,滨江、松浦县、市财政支出数额不
大。1929年,滨江县支出18.09万元。其中:政府机关俸给、办公、杂费支出1.92万元,
地方行政费、典礼费支出16.17万元。1931年,松浦市支出7.8万元。其中,市政局经费、
警费支出占87%,市立小学经费支出占10%。
  东北沦陷时期,财政支出分设一般会计预算支出和特别会计预算支出。1932年财政支出
172万元。其中:原哈尔滨市支出151.4万元,原滨江市支出15万元,原松浦市支出5.6万
元。1933年,全市财政支出392万元,其中,市公署经费占一般会计预算支出的40%。1934
年后,由于增加税捐收入,支出逐年增加。1934年支出711万元。1936年增加到1212万元,
1939年增加到1787万元。
  1946年1—4月,国民政府“接收”时期,财政支出多达5429万元,其中,市政府及所属
8个局、警察局、社会事业单位人员的俸给支出占58.3%,办公、设备及特别费支出占
40.6%。
  民主政府接管哈尔滨以后,一切财政支出都围绕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发展经济,改善人
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来安排。1946年5—12月,财政支出东北流通券1.55亿元。1947年
1—11月支出36.92亿元,1948年支出572.29亿元,1949年支出3116.03亿元。总共支出3726.79
亿元,其中,用于生产投资的支出占23.3%,用于建设费的支出占4.7%,用于教育、文化
和社会事业费的支出占29.6%,用于行政、公安、司法、民运等经费支出占35.7%,用于
军费的支出占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支出逐年增加,促
进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50年,财政支出8203亿
元(东北地方流通券)。1951—1952年,财政支出5626亿元(旧人民币)。1953—1954年财
政支出旧人民币9203亿元。1955—1957年财政支出新人民币1.42亿元。1958—1962年,财
政支出6.02亿元,平均每年支出1.2亿元。1966—1976年,财政支出10.3亿元,平均每年
支出9364万元。1981—1985年,财政支出14.07亿元,平均每年支出2.81亿元。1986—1990
年,财政支出55.4亿元,平均每年支出1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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