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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历史悠久,但地处偏远,人口稀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较为缓慢,长
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没有设治,地方财政活动起步较晚。
12世纪中叶,哈尔滨曾是金代初期都城上京的京畿地区。“金於食货,其立法也周,其
取民也审”,“食货之法,荦荦大者曰租税、铜钱、交钞三者而已”,“讲求财用之制,切
切然以是为先务”。从迁都燕京,上京废弛以后,人口南移,逐渐失去京畿之繁荣。清代,
哈尔滨境内除小部分是黑龙江辖域外,大部区域属吉林管辖,隶属于阿勒楚喀副都统,后又
分属于双城厅和宾州厅。据《盛京通志》记载,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在邻近的拉林
地方设税务,额征牛马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添设斗称当店税,又对“旗地、新编
民户、男妇人丁,按新收实在行差人丁征银”。征收的赋税尽收尽解,由吉林将军指定之永
吉知州汇解盛京户部。19世纪初、中叶,阿勒楚喀课税总局在哈尔滨境内的香坊征税,继而
在香坊增设了征税机构。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根据《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沙俄在中国吉林、黑龙江
境内修筑中东铁路,确定哈尔滨为铁路枢纽和管理中心,划哈尔滨部份区域为铁路附属地,
租用80年。税收、租卖土地、经营事业等一切财政收入及财政支出,全部纳入铁路财务,由
中东铁路局统收统支。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为维护中国财税权益,吉林将军在滨江设
立地方财务处,并相继设立税捐征收局、海关、木石(筑路所需林木、山石)税费局、印花
税分局,收税理财,均属吉林派驻的财税机构,并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添设滨江关道,
监督或兼理、稽征国税。1914—1918年,海关年收入30—40万海关两,1920年,税捐征收局
收入36万元,印花税收入6万元,全部解缴吉林;木石税费收入每年定额解缴吉林34万元。
哈尔滨地方财政,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置的滨江厅,税收上缴吉林(省),
捐类收入划归厅,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财政收支各为现洋6.75
万元和5.93万元。以后随着收入的增加,支出相应增加。1913年改设滨江县,1929年设滨
江市政筹备处。同年,缴省的田赋、契税、当税等收入为哈币26.7万元,县财政收支各为
12.6万元和16.1万元。1931年,市捐收入达60.3万元。警费由公安局自收杂捐解决,当年
收杂捐12种6.1万元,并向地方商会摊派一部分警备费。
哈尔滨铁路附属地原由沙俄铁路当局统收统支。因为沙俄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日
俄战争战败后,不仅消耗巨额军费,而且被日本夺去了在中国东北南部的权益,经济窘困,
不愿再负担哈尔滨铁路附属地的财政支出,加之哈尔滨将开为商埠,对各国开放,中国政府
也为收回附属地主权与沙俄展开政治和外交斗争,沙俄已无法独占哈尔滨。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将附属地的新市街(今南岗区一部)、埠头区(今道里区东部)划为哈尔滨市,
由地方自治,设自治公议会,由董事会管理自治市财政、庶务、教育、建设、卫生等事务。
名为“自治”,实际权力仍由沙俄铁路当局操纵。自治公议会的决议,包括财政预算,市税
征收、各种捐款等项,均须铁路公司和管理局允许后方可实行。自治市财政,靠征收自治税,
包括工商营业税、杂捐,以及土地租金和事业的经营收入,用于行政经费、消防队费、医疗
费、教育费和经营事业的支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亏空自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财政收支分别为俄币14.8万、17.2万卢布,以后逐年增加。1917年,收支各100万卢布上
下。1919年,包括卢布贬值因素,收入1103万卢布,支出达到2142万卢布。由于当年赤字过
多,市董事会发行纸币20万卢布。1921年,中国政府收回部分行政权,并从1919年先行由中
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哈币,以取代俄币,1920—1922年,财政收支趋于正常,每年各在
200万卢布左右。1923年,哈币取代俄币的本位币地位,财政收支改以哈币为本位。1923—
1925年,财政收支每年各在哈币180万元左右。1926年,中国政府改哈尔滨自治市为哈尔滨特
别市,受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管辖。特别市财政仍沿袭旧制,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市
税包括土地税、建筑物税、转移及租赁不动产契约税、营业税、公共娱乐场捐、马路捐、动
产拍卖捐、车辆捐、犬马捐、铁路运输捐、码头捐、屠宰捐等,支出的范围和项目,没有多
大变化,收支也比较稳定。1931年,财政收入186.9万元,财政支出216.5万元。
1918年,黑龙江省决定在其管辖的今道外区松花江北岸一部分区域设市(后称松浦市),
市政局设会计科管理财政,自收自支。因规定从1921年起,免税16年,所以财政收入只限于
地租、杂捐(如挑夫苦力捐、车船执照捐、谷物输出捐、市民借地费等),收入甚微。警费
支出,参照滨江县、市的办法,由警务科自行收捐(如各种助警捐等)、收费,开支不足时
由市财政补助。到1931年,松浦市财政收入哈币5.45万元,警务科收取的各种助警捐、手
续费2.2万元,共7.65万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2月,哈尔滨沦陷。旋即在东北成立日本操纵的伪
满洲国。1933年7月,伪满当局改变东北行政区划,合并分属于吉林、黑龙江和东省特别区
的滨江、松浦、哈尔滨,设哈尔滨特别市,合并为特别市财政。1935年,废特别市制,改伪
滨江省辖哈尔滨市,财政由伪满中央管理改为滨江省管理。伪满政府财政部只管本级财政,
在各地派驻税务监督署,稽征国税。省、市以下财政由民政部或省民政厅管理,负责审批预
算、决算,批准地方税捐的征收、公债的发行等事项。
合并后的特别市财政,划定了地方税种,统一了预算制度,建立了预算管理办法。并由
市公署总务处掌管财政预算,签发支付命令,财务处办理财政收支,征收地方税捐。财政预
算分一般会计预算和特别会计预算。一般会计又分经常部、临时部两部分。收入包括市税、
市捐、使用费、手续费和财产收入,支出包括行政经费、消防队费、教育费、医疗卫生等各
项事业费和警察补助费等。对建设项目、事业项目,单项编制特别会计预算,单列收支。如
都市计划事业特别会计,水道事业特别会计,(公共)交通事业特别会计,中央批发市场特
别会计,基本财产特别会计,鸦片麻醉作业费特别会计等。
日本控制的伪满政府以财政、税收作为经济掠夺的工具,实行多税、高率、重赋的财政
税收政策。不断增加“国内税”税种,提高税率,而且大部税收划为国税,地方收入范围小、
数额少,地方也效仿增加捐种,提高捐率,并增加名目繁多的收费,压榨人民。“九·一八”
事变前,东北地方政权征收的国内税总共13种,到1944年伪满的“国内税”多达34种。1934
年前,征收的市税、市捐33种。1935年,发布市税条例,将市捐调整为5类,但每类仍包括
许多种,捐种有增无减。捐率很高,营业税附加捐捐率高达40%。1938年,房捐、户别捐由
市捐改划为国税,市加征附加捐捐率50%,营业税附加捐捐率又上调为45%。1941年,市税、
市捐的种类有营业税、自由职业税、游兴饮食税、车捐、船捐、不动产交易捐、观览捐、物
捐、土地增价捐、电灯电热消费捐以及杂捐等。当年9月1日起,又开征市民捐。1934年各项
收费17项,伪满币42.5万元,1937年增加到27项135万元。城市设施、预防水灾设施建设、
小学校舍修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家畜市场、市营住宅等建设,除划出土地收入列入都
市计划事业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外,多靠发行公债,用于项目建设。1933—1936年发行市债17
次,总额2700万元。1938年以后,日本扩大侵华战争,更加紧对东北人民的经济掠夺和重税
盘剥,以筹措军费。除多次发行各种债券,强行推销外,1941—1943年,3次大幅度增加税
收,1941年第一次战时增税,税收“适呈百分之八十二之激增”。全东北人均税负,1937年
为6.68元,1940年增加到12.5元,1943年再增加到16.2元。人均负担税、债之和,1937
年为18.67元,1940年增加到54.91元,1943年再增加到82.37元。
由于重税盘剥,财政支出日益庞大,导致财政收入逐年增加。1934年,市财政收入1014
万元。其中:一般会计预算收入412万元,各项特别会计预算收入602万元。1936年,则分别
增加49%、36%和59%。1938年比1936年又分别增加70%、25%和1倍。1944年,市财政收
入比1940年增加94%。1933年市财政支出390万元。其中:一般会计预算支出267万元,各项
特别会计预算支出123万元。1934年,则分别增加81%、30%和2倍。1936年,比1934年又分
别增加70.4%、43%和97%。1941年,市财政支出比1938年增加39%。在一般会计预算支
出中,官饷政费支出占大头,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占比重很小,1938年,市公署费、警
察厅分担费等行政、警务经费支出占一般会计支出的25.2%,教育费支出占一般会计支出
的9.2%,社会、医院、防疫、兽医、环境卫生等各种事业费支出占一般会计支出的27.6%,
用于都市计划、水道、道路、公园、土木建设、维修的支出占总支出的33%,其中,人头经
费占很大比重,用于项目建设的支出很少。用于鸦片麻醉作业的支出,占总支出的26.6%。
伪满政府重税盘剥扼杀经济,财源税源日益枯竭。除了多税、重赋以外,还实行经济统
制政策,限制物价,倾销日货,排挤和鲸吞中国和欧美各国在哈工商企业,1933年,哈尔滨
有商户9287户,到1936年减少到5753户。其中华商由7604户锐减到4754户,资本仅剩1000万
元。欧美企业和金融业也纷纷停业。这一时期,日商则由346户,增加到800户,资本达1.2
亿元。在哈尔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制粉业、榨油业,鼎盛时期曾有大型制粉厂20家,大
中型制油厂39家,产品远销欧、亚各国。1934—1935年后日渐衰落,普遍开工不足,并大部
接连倒闭。尤其1938年以后,逐步纳入“战时(经济)体制”,哈尔滨经济全面崩溃。到伪
满后期,哈尔滨除日商以外的中外工商企业大都相继停业,少量小型企业只能苟延残喘,维
持经营。
1945年8月,东北光复,伪满洲国解体。根据国民政府同苏联政府签订的条约,苏联红
军进驻哈尔滨。由地方绅士组成治安维持会,成立哈尔滨市政府,留用原伪职人员成立财政
局。但因日伪税捐制度自行失效,市营之事业收入微薄,税收无着,财源中断。几经向苏军
当局请求,并向地方财团和较大商户商借,只解决了机关事业人员生活费开支,无力顾及其
它。
1946年1月,国民政府派员“接收”哈尔滨,接管了财政和国税机构。规定市财政收入
范围,包括税课收入(含市民捐、佣人捐、车捐、屠宰捐、船捐、渔业捐、电气捐等),惩
罚及赔偿收入、规费收入、财产及权利孳息收入和捐献赠予收入。尚未来得及编制财政收支
预算,先草拟了第一季度收入预想。收入甚少,支出相当庞大。1—3月,市政府及所属8局
和警察局经费支出多达2348万元①,市属事业经费支出678万元,严重入不抵出。经向中央
请求,拨款补助1500万元,向地方银行、商户借款1800万元,维持经费开支,根本没有财力
用于经济和市政的恢复。当年4月,隶属于国民政府的哈尔滨市官员匆匆撤离,结束了对哈
尔滨的短暂统治,满目疮痍的哈尔滨经济和市政面貌依然如故。
1946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相
应建立人民财政,哈尔滨开始了新生。
当时的哈尔滨,是个敌伪遗留下来的破烂摊子,工业凋零、商业萧条,经济颓糜,物资
匮乏,城市设施残缺,财政拮据,人民生活极为困难。市政府面临着恢复经济,安定民生,
建设和巩固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支援东北解放战争的艰巨任务。当务之急是加强财政
工作,聘请地方较有声望的金融界人士出任财政局长,健全财政机构,除负责财政预算、管
理收支、征管税收以外,还负责指导生产,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接管敌伪财产,烧酒专卖
等工作,大力筹措资金,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用以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城市设施的建设,
用于支援东北解放战争,用于改善人民生活,开创了哈尔滨市史无前例的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的人民财政。
人民财政,首先致力于发展生产,对从敌伪接收过来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整顿,加以必
要的维修和改造,恢复生产,既增加了市场奇缺的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也增加了企业利润
和税收。几家铁工厂合并改组后,生产武器、炮弹供解放战争之需要,也积累了资金,在此
基础上,又扩大对企业的投资,改造企业装备,增加生产能力。1947—1949年,向工业、商
业企业和农业投资787亿元。经过投资改造后,制糖、造纸、卷烟、机械加工和日用品工业
都有一定的发展,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从企业收缴的利税也大幅度增加。为开辟财源,并
保证机关事业人员的供给,市政府还授权财政经营商业,烟酒专卖,收购原料(如甜菜),
委托工厂加工成品,与外地易货和运销,增加收入。还允许和鼓励机关单位兴办生产和经营
事业,增加财源,弥补因财政困难而导致的各项经费不足。
1946年,市财政自收自支,税收全部留用,超支自行弥补。1947年改为税收上缴东北区
财政,支出下拨。1948年,建立预决算制度,对财政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中共哈尔滨市委做
出《关于进一步统一财政收支的几个原则的决定》,组成财政委员会领导有关财政供给的工
作,统一管理敌产、逆产和行政罚款,控制行政事业编制,统一管理各机关单位所办的工商
企业,统一执行供给标准。
1946—1949年,除税收大部上缴外的地方财政收入1271亿元,加上东北区财政拨款收入
2567亿元,总计收入3838亿元。同时期财政支出3727亿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投资895亿
元,用于城市设施建设支出182亿元,用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支出1106亿元,用于行政、
公安和地方军费支出1478亿元。经过这一时期的财政收支,支持了东北解放战争,促进了哈
尔滨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彻底改变了社会混乱、经济凋零、物资短缺、城市
破烂不堪的旧貌,工商业空前繁荣,文化、教育、卫生、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设施面貌焕然
一新,使哈尔滨成为崭新的城市,为以后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开始全面恢复和发展经济,进行重点建设,及时转变
供给型财政为生产建设型财政,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统一财政收支的规定,建立健全了预算管
理制度,把应管的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开展了国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整顿了机关企、
事业生产,清理了小公家物、小家底,加强了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严格了财经纪律。经过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查处一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相应进行了财
务工作建设,使财政财务工作步入健全的轨道,初步形成社会主义的财政管理体系。按照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统一了税制,对农业税进行了改革。根据“查田定产,依率计
征,依法减免”的方针,查实耕地面积,核定常年产量,稳定农民负担。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
完成了财政收支任务。同全国一样,很快取得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了全市经济
的恢复和发展。除国家和省投资兴建企业外,1950年市财政投资东北地方流通券3908亿元,
1951—1952年,市财政投资旧人民币2790亿元,新建和改造了一批生产企业,扶持了南厂北
迁企业的建设。1949年,全市只有地方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12户,1952年增加到25户,产值
增加7.26倍,财政收入增加到2834亿元,收支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收入中来自公有制经
济的利润和税收所占比重,由1949年占41.6%到1952年占69.4%。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
教卫生事业的支出比重有较大的增加。
1953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哈尔滨市是国家重点建设城市之一,
新建了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带动了地方工业的发展,逐步建成为以机电工业为主体的重要工
业基地,有了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随着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市财政由松江省管理
改为中央财政管理。1954年6月9日,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市财政为黑龙
江省管理。根据中央在财政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由省划定了市财政预算的收
支范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的财政税收政策,以适应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大力组织收入,严格节约支出,积累与筹集资金,支
援大规模经济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哈尔滨市的经济实力,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1957年,
财政收入达到5867万元,按新旧人民币兑率折算,比1952年增长1.07倍,5年平均每年增加
20.3%。财政支出也相应增加。1953—1957年,用于经济建设投资和社会文教卫生事业的
支出占同时期财政总支出的73.3%。其中包括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水利、农机等建
设。
1958年,“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
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财政工作受其影响,强调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
动,批判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和右倾保守思想,打破机械平衡论。在“多收入,多支出,多
建设”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和高指标的影响下编制“跃进”的财政预算和税收计划。1958年企
业收入计划,比前5年实际收入总和还多3.8%。1年支出计划,也超过前5年支出总和的52.4%,
其中,基本建设支出相当于前5年支出总和的90%。而且提倡“大破大立”,破除了原有财
政财务规章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出现混乱。有的企业产值“跃进”了,产品销不了,欠缴利
润或挪用其它资金缴利,有的企业掩盖亏损,虚增利润,财政收了“过头钱”,呈现虚假收
入,造成财务上的许多亏空和包袱。当年,包括中央、省属企业下放的因素,财政收入达到
16259万元,财政支出17795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1.77倍和1.95倍。1959—1960年因财
政体制变化和受“大跃进”影响,财政收入127654万元,平均每年63827万元,比1958年增
长2.92倍,财政支出25715万元,平均每年12858万元,略低于1958年支出。1961年,对国
民经济进行调整,纠正“左”的错误,中央和省上收了部分下放过多的财权,改进了财政
管理体制。运用财政分配、调节职能,缩减基本建设投资,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还根据中
央决定的一系列调整措施,精简机构、人员,关、停、并、转部分企业,财政逐步摆脱了浮
夸、虚收影响,重新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当年,财政收入锐减到24859万元。并暴露出企
业大面积亏损。市属工、商企业亏损户数达363户,占总户数的40%。其中:工业企业亏损
户100户,商业企业亏损户263户。亏损总额6745万元。196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和《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
定》(即所谓银行六条,财政六条)和相继决定采取的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冻结存款、开
展增产节约运动等措施,整顿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区分财政
资金与信贷资金、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全民所有制资金与集体所有制资金的界限,采取清
帐目、清物资、清资金的“三清”措施,处理1961年以前企业财务遗留的各种问题,给企业
卸掉包袱。按照政策,对平调集体所有制企业资财给予退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生产
性支出,扩大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比重。当年,财政收入再次减少到22188万元,财政
支出7625万元。生产性支出所占比重由1960年的59%,1961年的33%,压缩到20.6%;社
会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所占比重,由1960年的25.6%,1961年的39.4%,上升到43.3%。
企业大面积亏损局面有所扭转。当年只有近20户企业亏损,亏损额1267万元。经过3年调整,
扭转了“大跃进”给财政经济造成的困难局面,全市国民经济得以协调发展。1964年,工业
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1.4%,财政收入25193万元。1966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5.6%,
财政收入29843万元,比上年增长18%。
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财政机构被“砸烂”,绝大多数干部被送进“学习班”
或“五·七干校”搞“斗、批、改”。后又重组机构,财、税、银机构合而复分,分而又合,
几经折腾,严重削弱了财政税务工作,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生活,生产停顿,管理混乱,经济
下降,财政收入长期徘徊不前。1967年财政收入下降到20654万元,1969—1971年有所回升,
1972—1974年又大幅度回落。1975年又回升到43305万元,1976年又回落到41178万元。1976
年比1966年,财政收入净增11335万元,10年增长37%,平均每年递增3.2%。1966年,企
业亏损已减少到12户,亏损额333万元,“文化大革命”十年,企业亏损明显增加。1975年,
预算内工业企业38户亏损,亏损额1813万元,商业经营性亏损也达366万元。由于财政收入
时增时减,基本没有增加,不得不压缩财政支出,消极地取得收支平衡。1967年财政支出比
上年减少6%。1968年又比上年减少8.9%。1976年,财政支出仅达到13161万元。1967—
1976年,虽然财政收入没有增加,但在财政支出中,对生产的投入却有增无减,出现了投入多、
产出少的负效应。经济建设费类10年支出46251万元,占同时期财政支出的48.4%,平均每
年支出4625万元,比1966年增加55%。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10年支出28955万元,占10年财
政支出的30.2%,平均每年支出2890万元,略高于1966年水平,造成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社会经济各部门比例失调,增加了城市建设中的欠帐,产生不良后果。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全国进入了新的
历史发展时期。哈尔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出现新的生机。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
财政收入迅速回升,并持续稳定增长。1977年比1976年增长13.7%,达到46873万元,1978
年比1977年增长20.6%达到56547万元。财政支出也相应增长。1978年支出15948万元,比
1977年增长22.1%,但由于重生产轻生活的倾向没有克服,财政支出结构仍不尽合理。1978
年,在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所占比重高达59%,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所占比
重为2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清“左”除旧,拨乱反正,贯彻“调整、改革、
整顿、提高”的方针,重点调整国民经济,初步改革规章制度,短短几年,哈尔滨经济呈现
出稳定、协调发展的局面,财政工作也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
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合理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了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发
展的资金需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
安排财政支出。1979-1985年,共支出17.42亿元,其中用于文教卫生事业的支出占30%,
用于支援农业的支出占6.3%,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支出占17.5%,用于劳动就业、优
抚救济的支出占4.9%,为逐步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欠帐提供
了资金,也为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更加协调创造了条件。同时,积极支持调整积累与消费的
比例关系,逐步改善了人民生活。在国家多次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情况下,为不增
加人民负担,仅1979-1985年,财政对人民生活必需的菜、肉、蛋、禽、煤炭的价格补贴达
4.91亿元。提供部分财力和放宽政策,调整职工工资和实行奖金制度,增加了全市职工的收
入,安排大量劳动就业,修建了超出前30年建筑面积总和的居民住宅,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改革了财政规章制度。1980年,省对哈尔滨市实行了"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一定五年不变,市也相应对企业主管局实行了利润包干制度,调动
理财、增收的积极性。积极支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先后推行了企
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盈亏包干和以税代利试点。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于1983年
全面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确定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关系,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制定了《财政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八项措施》,支持企业放开
经营;采取限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当年盈利不收等办法,促进企业扭亏增盈;支
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在企业留利分配上放宽控制;采取变通
办法,灵活处理开支上存在的合理不合法问题;建立高效益奖励基金,对经济效益创最好水
平的尖子企业进行奖励。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区级财政管理体制,扩大了区级财政的权
限和收支范围,对新划入的呼兰、阿城2县,改进了财政管理体制,并建立了乡、镇财政,
对市级事业、行政单位实行了预算包干办法,从而扩大了区、县及企业的财权,增加了财力。
进而全市预算外资金有了较快的增长。1985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已达7.8亿元,相当于
当年预算收入的81%,相应增设综合计划机构,加强了预算外资金和综合财政计划的管理。
198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哈尔滨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同年10月,国务院
批准对哈尔滨市恢复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通过几年的调整
与改革,哈尔滨经济不断有新的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到19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
90.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38.5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84%和128%,财政收入达
到96141万元,比1978年增长70%。财政支出的规模也相应扩大。1985年,财政支出49574万
元,比1978年增加2.1倍。其中经济建设费类支出22452万元,占45.2%,社会文教卫生事
业费支出13278万元,占26.8%,分别比1978年增加1.39倍和2.13倍。
1986年以后,哈尔滨市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国家对哈尔滨市实行了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作为第一步,先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分成。
后来,又以1987年收入为基数,按每年递增5%向国家上缴。市对区、县财政简政放权,扩
大区的收支范围,适当调高县的总额分成比例,扩大区、县财权,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连续出台多项财政改革措施,对工业企业全面推行目标利润责任制,并把国家给企业的提高
折旧率、减免调节税等优惠政策同目标利润责任制结合起来。还采取扩大原材料节约奖、建
立财政基金制,变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财政基金,对商业企业采取灵活变通政策等改革措施,
搞活企业。围绕增加收入,平衡预算,开展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启动"保盘子"工程,
大力组织增收。对资金分配,则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对科技、教育、人民生活必需的价格
补贴和重点市政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给予重点安排,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在治理经济环境、
整顿经济秩序中,适应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区、县及乡镇、
街道财政;采取专户存储的办法,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机构,加强了国
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整顿收费,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严肃
财经纪律,开展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从而改善了财经工作环境,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
定增长。1986年,财政收入109314万元,比上年增长13%。财政支出86267万元,比上年增
长73.9%。此后几年,财政收支均以较大幅度逐年增长。到1990年,财政收入达到168576
万元,比1986年增长54%。财政支出达到137901万元,比1986年增长59.8%,其中经济建
设费类支出41982万元(包括城市建设支出17285万元),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6211万
元,各种价格补贴29455万元,均比1986年有大幅度增加,促进了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
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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