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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精减了一批城镇人口,安置在国营和机关办农场,或到农
村安家落户,财政开始支出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当年支出104万元,1963年支出101万元。
1964年支出减少为12万元,安置城市闲散劳动力1013人。1968年,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增加了下乡安置费,1968—1969年支出下乡安置费54万元。1973年支出达到395万元。1974
—1979年支出214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57万元。1980年,下乡知识青年大量返城,下乡安
置费转为安置返城和待业青年的扶持生产资金、就业补助费。包括扶持生产资金、安置费、
就业训练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其中的扶持生产资金,做为周转金,有借有还。1980年,
用于安置返城和待业青年、就业训练、扶持生产的支出978万元。1981—1982年,支出2515
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257万元。1983年后支出逐年减少。当年支出849万元。1984—1985年,
支出1229万元,平均每年支出615万元。1986—1989年支出2330万元,平均每年583万元。先
后安置返城和城镇待业青年51万人就业。1990年,支出4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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