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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哈尔滨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市税、杂捐、杂费等。哈尔滨自治市、特别
市财政收入以市税为主,有营业税、各种捐、杂收入及财产变价收入,以后增加工商税、房
屋税、土地税。1908年收入22.6万卢布,1918年增加到272.4万卢布,1919年达1102.8万
卢布,1920年陡跌到124.6万卢布。1926年以后,财政收入有财产收入、自治税、公共营业
的收入、规费及使用费收入、过怠金及其它有关市内的一切收入,直到1931年,每年收入均
在200万元以上。滨江厅、县、市财政收入主要是杂税、各种捐、杂收入。1908年收入6.7
万元,1929年收入12.6万元,1930年收入34.6万元。松浦市没有税收,收入靠地价、地租、
房租、地皮租及杂捐、杂费等,1931年收入7.6万元。
东北沦陷后,哈尔滨市市税、市捐繁多,收费项目也多,财政收入逐年增加。1933年收
入398万元,1934年增加到1016万元,增加1.5倍,1941年增加到2206万元,比1934年又增
加1.1倍。
国民政府“接收”哈尔滨时期的1946年1—4月,财政收入1027万元。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获得解放,民主政府接管哈尔滨后,来自公有制企业的税收、
利润越来越多,财政收入包括市税收入、财产收入、规费、公粮、企业利润、物资变价、敌
伪财产变价收入、罚没款收入、杂收入,还有临时筹款收入。1946年5—12月,财政收入2.41
亿元,1947年收入59.76亿元,1948年,包括上级拨款共收入577.35亿元,1949年,包括
上级拨款共收入3198.9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加之国家扩大地方财政管理权限,收
入范围随之扩大,财政收入逐年增加,1950年财政收入东北地方流通券6614亿元。1951—
1952年,不包括上级拨款补助,财政收入旧人民币4840亿元,1953—1954年收入5993亿元。
1955—1957年收入新人民币12511万元。1958—1962年,因受“大跃进”高指标的影响,收
入19.1亿元,平均每年收入3.82亿元。1963—1965年,经过经济调整,清除了高指标和
“浮夸风”的影响,收入7.59亿元,平均每年2.53亿元。1966—1976年收入40.16亿元,平
均每年收入3.65亿元。1977—1979年收入16.3亿元,平均每年收入5.43亿元。1980—1985
年收入41.19亿元,平均每年收入6.86亿元,1986—1990年收入70.49亿元,平均每年收入
14.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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