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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只有哈尔滨自治市设有公立医院、诊所、药房等机构,卫生事业费支
出,不仅包括医疗、防疫,还包括兽医、清洁、污物处理等环境卫生的经费支出。1908年,
哈尔滨自治市卫生事业费支出9764卢布。1923年,支出367992元。1924年,支出357063元。
东北沦陷时期,卫生事业费仍然包括医院、诊所、兽医院、传染病院经费、预防费、救
护费、屠宰场经费以及污物处理、公共便所等费用。除经常费外,还在临时费中支出补助费、
营缮费、污物处理装备费等。1932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51363元。其中:经常费487411元,
临时费163952元。1933年,剔除清洁费后卫生事业费支出294158元。其中:医院、传染病院
经费、预防费、救护费199111元,兽医院费16334元,屠宰场费78713元。1934年,剔除清洁
费,卫生事业费支出突出增加,达685651元。1935年,剔除清洁费,卫生事业费支出205304
元。其中:医院费类140305元,兽医院费类13151元,屠宰场费类51848元。1936年,剔除清
洁费,卫生事业费支出增至585360元,其中,医院费类463665元,兽医院费类23236元,屠
宰场费类98459元。1937年,剔除清洁费,卫生事业费支出751257元。1938年,剔除清洁费,
卫生事业费支出1109657元。其中:医院费类908722元,兽医院费类108397元,屠宰场费类
92538元。1939年,在财政预算中单设清洁费项,不再包括在卫生事业费内,公共医疗卫生设
施只有市立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傅家甸诊疗所、埠头区诊疗所、新安埠诊疗所、卫
生试验所、家畜防疫所以及火葬场等,卫生事业费支出810971元。
国民政府“接收”时期的1946年1—3月,兽医院、家畜防疫经费划入社会事业,不再包
括在卫生事业费之内。1—3月支出卫生事业费215.5万元。因财政入不抵出,尚欠付441万
元。
1946年5月以后,卫生事业费仍然包括医院、防疫、清扫、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和环境
卫生等方面的经费。1946—1947年,除医院用收入抵补的部分经费外的卫生事业费没有单独
列项,而在事业费中列支。1948年,支出卫生事业费东北地方流通券283829万元,1949年,
支出卫生事业费120916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卫生事业费,只限于医疗、防疫等方面的支出,不再包括清洁
等环境卫生方面的经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补助费、防治防疫业务费、药品检验费、卫生干
部训练费、卫生科学研究费及其它卫生事业费。1949年,市属医疗卫生事业有公立医院、教
会医院和私立门诊部、所55处,病床1506张,职工2495人。没有专门的防治防疫、妇幼保健
和药品检验机构。1950年支出卫生事业费东北地方流通券407亿元。以后陆续新设医疗机构,
扩大社会保健事业,卫生事业费逐年增加。1951年支出旧人民币74亿元,1954年支出旧人民
币348亿元。1955年支出新人民币278万元。1977年增加到868万元,1981年续增到1535万元。
1986年,猛增到3242万元。到1990年,市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防治、防疫、妇幼保健、
急救、药品检验、医学科研、教育机构180个,医、护、职工15963人,形成完善的社会医疗、
防治、防疫、保健事业体系。病床总数5471张。当年卫生事业费支出4827万元。
医疗机构补助费 1952年,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按病床数计
算,平均每床补助4697万元(旧人民币)按人员计算,平均每人补助2054万元,当年支出补
助费旧人民币242亿元。此后补助水平略有下降。1954年,分别为床均1602万元(旧人民币),
人均1084万元,支出补助费218亿元。1955年,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支出新人民币216
万元。1960年,又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预算包干的办法,按定员人员经费核定补助数
额,按年核定,按月核拨,支出补助费287万元。1961年,补助额347万元,每人平均703元,
每床平均834元。1967年后,补助水平明显提高。1969年,补助额392万元,每人平均987元,
每床平均1235元。到1980年,补助额1014万元,每人平均1197元,每床平均1608元。1985年,
改按病床总数核定补助数额,专项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专项管理,用于房屋修缮和设备购
置的专项经费,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或追加补助指标或专项拨款。1986年,补助额2162
万元,其中,用于修缮、设备购置专款965万元,每人平均3198元,每床平均4130元。1990
年,补助额3021万元,其中,修缮、设备购置专款510万元,每人平均2559元,每床平均3291
元。
防治防疫事业费 1950年,设市属防疫机构,支出防疫事业费东北地方流通券95亿元。
1951—1954年支出旧人民币109亿元,平均每年27亿元。1955—1960年支出新人民币302万元,
平均每年50万元,后增设市属防治机构,支出增加。1961年,支出防治防疫事业费61万元。
1962—1981年20年支出1489万元,平均每年74万元。1982年后,防疫、防治项目增多,人员
经费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增多,支出迅猛增加,当年支出171万元。1983年支出229万元。
1984—1989年支出2789万元,平均每年464万元。1990年支出6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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